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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为何无效
口头遗嘱为何无效
 刘先生父亲去世之后,该房产一直由刘先生的儿子居住。去年刘先生的妹妹不幸生病去世,不久之后妹夫和侄子找到刘先生,说要分割该房产,他们认为刘先生的妹妹对此房有继承权,现在她已经去世,作为她的丈夫和孩子,他们应该享有分割此房的权利。刘先生很生气,他认为当初父亲已经将房子给自己的儿子,这些都是妹夫知道的事情,现在却来要房子算怎么回事?而且刘先生的弟弟也愿意为刘先生作证,刘先生来咨询,父亲所立下的口头遗嘱是不是有效,妹夫和侄子有权争房产吗?自己的儿子能得到该房吗?

  律师解答:刘先生的妹夫和侄子有权继承该房。刘先生的父亲虽然口头上分配了该房,但是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所以该房产应该由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刘先生的父亲所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刘先生的妹妹已经去世,也没有留下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有效证据,所以,刘先生的妹夫和侄子作为其妹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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