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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怎样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女儿\继承权

【案情简介】

该案发生在福建福州市XX区,原告余某之兄请求判决坐落在福州市XX区202单元的房屋所有权归原告继承。被告是余某及另外兄妹三人。经查,该房屋属原被告父母的遗产,且父母未立遗嘱。本案原被告五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法院审理】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福州市XX区的房产,原告及被告各自继承五分之一产权份额。

二:被告余某自愿将继承自上述房产的产权份额有偿转让给原告,原告余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补偿被告余某60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继承权纠纷案件,在当今存在大量的类似案件。在农村地区因为存在旧的观念,认为儿女继承权不平等的想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本案律师认为,应该让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实践中得以贯彻实施,使得女性以及其他利益应有者的权利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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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怎样维护自己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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