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股权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见证 房产继承 房产过户 遗产分割 成功案例 代书遗嘱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3-2]亲爱的朋友:您好!
[2-11]http://ww
[12-31]外祖父可以收养自己
[1-10]你好,我户口因为考
[8-6]你好,我今年45,
[7-17]你好:律师我想咨询
[7-13]我奶奶老房子给我了
[6-16]你好,我想问一下,
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 其死亡后将产生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 其死亡后将产生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 其死亡后将产生法定继承张女士的爷爷奶奶双亡,留下子女五个。张女士的爸爸是老大,还有三个妹妹,一个弟弟,及在济南市的一套面积约210平方米的房屋一处,此房早在2005年由张女士的爸爸翻建至约400平方米。二老生前没有遗嘱,此房一直由张女士一家和二老共同居住。现该房屋面临拆迁。张女士一家四人,张女士爸妈、哥哥和张女士。但这时张女士的叔婶闻讯赶来分房,张女士父亲同意他们五个姊妹各得老房的五分之一,但是张女士的叔婶等人不同意,他们主张应各得总补偿款的五分之一,请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给我们分析一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那在其死亡后,将产生法定继承,对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对待,但对于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被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你的父亲和几个姑姑及叔叔均属于法定继承人,鉴于你的父母和你的爷爷奶奶生前共同居住生活,可视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由你父亲翻建多出的部分,应当属于你父亲所有,不应当作为遗产处理。

专业律师:
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 其死亡后将产生法定继承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屋继承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版权: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