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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分配有别于遗产
抚恤金分配有别于遗产
兄妹为争亡父12万元抚恤金,对簿公堂。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抚恤金分配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两兄弟王某波和王某涛各分得3.8万元,妹妹王某菊分得4.4万元。

  案情回放

  90岁的王爷爷今年因病去世,单位为其发放了12万余元的抚恤金(含部分未使用完的丧葬费,全部为女儿王某菊所领取)。两个哥哥起诉到天心区人民法院,要求平分该笔财产。

  王爷爷是长沙某单位的离休干部,妻子10多年前病亡。2010年,王爷爷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一直跟随女儿生活。今年3月,王爷爷因病去世,单位发放了12万余元的抚恤金、丧葬费。对于这笔钱的分配,3个子女意见不一。女儿王某菊觉得,自己悉心照顾父亲,两个哥哥对父亲不管不问,抚恤金应该归她。但两个哥哥却不同意,认为应该平分抚恤金。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员王利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和经济补偿,带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国家按照标准给死者家属的丧葬费也不是死者生前财产,两者都不应按照遗产进行分割。如果属于遗产,则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案中,如果按遗产分配原则,可以对王爷爷的两个儿子少分或不分。但抚恤金则不同,是对死者家属一种精神上的慰藉,目前我国法律对其分配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宜以谁所尽赡养义务大小来决定抚恤金分配的多寡,一般情况下进行平均分配比较适宜。本案经调解,两个哥哥做出了一些让步,让照顾父亲的妹妹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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