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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超过期限 视为放弃另作处理
接受遗赠超过期限 视为放弃另作处理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遗赠引起的纠纷案件。
  2002年3月,张老汉在去世前,留下了将自己存款中的5万元赠给侄子张某的遗书,当时,全家人和张某都在场。2003年2月,张老汉的3个儿女分割了包括赠给张某的5万元在内的遗产。于是,张某一纸诉状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老汉的继承人返还遗赠给自己的5万元。老汉的继承人以遗产已分割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法院认为,原告在知道受赠后长达一年之久,未明确表示是否接受,故视为放弃遗赠。因此,遗赠给原告的5万元应作为遗产处理。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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