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股权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见证 房产继承 房产过户 遗产分割 成功案例 代书遗嘱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3-2]亲爱的朋友:您好!
[2-11]http://ww
[12-31]外祖父可以收养自己
[1-10]你好,我户口因为考
[8-6]你好,我今年45,
[7-17]你好:律师我想咨询
[7-13]我奶奶老房子给我了
[6-16]你好,我想问一下,
以房屋登记确定物权归属 以投资定析分配
以房屋登记确定物权归属 以投资定析分配

析产、权属确认、继承交织法律关系的处理------

以房屋登记确定物权归属,以投资定析分配

原告:为被继承人之父,被告为被继承人之夫。就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位于闵行区一处房产继承问题涉诉。

原告主张,原告对系争房屋全部投资,虽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实际的房屋权属归原告,应由原告一人取得涉诉房屋。

被告辨称,非原告投资,即便原告投资,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已应占一半份额,另一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诉争的焦点:1、购房款谁支付?2、房屋权属、3、如何继承?

第一,购房款出款证据,证明原告支付一半的房款,另一半原告主张没有证据支持,依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事实,可推定余下房款由被继承人支付。支付的款项存续于婚姻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物权法第九条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系争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物权归于被继承人。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已子女一方赠与,故本院认定原告出资的部分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发生继承。 

专业律师:
以房屋登记确定物权归属 以投资定析分配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屋继承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版权: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