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股权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见证 房产继承 房产过户 遗产分割 成功案例 代书遗嘱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3-2]亲爱的朋友:您好!
[2-11]http://ww
[12-31]外祖父可以收养自己
[1-10]你好,我户口因为考
[8-6]你好,我今年45,
[7-17]你好:律师我想咨询
[7-13]我奶奶老房子给我了
[6-16]你好,我想问一下,
继父女同遇车祸身亡 继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同时死亡、继承人、继承
继父女同遇车祸身亡 继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陈朝宪与其继女杨艳在同一起车祸中同时死亡,陈朝宪的其他继承人继承陈的遗产对簿公堂。11月16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朝宪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陈的遗产。
1986年3月陈朝宪与前妻刘洁离婚,陈静、陈玲两个儿女随刘洁生活。1990年6月,李秀莲携带与前夫生育的女儿杨艳(1988年11月出生)与陈朝宪再婚。2003年,陈朝宪与李秀莲共同筹集资金修建一栋四层半钢混结构房屋。2009年4月,陈朝宪与杨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同时死亡。陈朝宪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陈静、陈玲因与李秀莲就陈朝宪的遗产(房屋)继承问题协商未果,诉诸法院,要求继承陈朝宪留下遗产即房屋一半的三分之二的分额。
李秀莲认为,与陈朝宪在车祸中同时死亡的杨艳对陈朝宪的遗产也有继承权,杨艳所继承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李秀莲来继承。
在诉认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讼争的楼房价值为7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朝宪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因其未有遗嘱或遗赠,故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李秀莲系陈朝宪妻子,陈静、陈玲系陈朝宪儿女,李秀莲、陈静、陈玲均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990年6月陈朝宪与李秀莲结婚时,李秀莲携带与前夫生育的女儿杨艳与陈朝宪共同生活,陈朝宪与杨艳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杨艳也是陈朝宪的女儿。杨艳与陈朝宪相互有继承关系,两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由于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且杨艳与陈朝宪各自都有继承人,陈朝宪是杨艳的继父,辈份不同,依照法律规定,推定陈朝宪先于杨艳死亡。对讼争房屋中陈朝宪享有的份额,杨艳也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陈朝宪对讼争的房屋享有的份额为360000元,应由李秀莲、陈静、陈玲、杨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的份额为360000元÷4人=90000元。因杨艳已死亡,其继承应得的份额由其母亲李秀莲继承。(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专业律师:
继父女同遇车祸身亡 继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屋继承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版权: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