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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股权继承的范围
股权继承,股权继承的范围

依据公司法的理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是其合法的财产,该财产一旦用于出资即物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由其享有所有权。基于其出资行为,股东取得了与出资财产等值的股份份额,该股份份额表现为一种财产权益即股权。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权究竟是不是财产,关系到继承人能够继承股权还是仅能继承股权转让所得。股权的拥有者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等经济性权益,股权还可以通过转让直接实现经济价值。

股权中的非财产性权利,是为保障财产性权利的实现。股东参加股东会议,选举公司的管理者,决议重大事项,一般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利益,但却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间接影响了股东能否获得利润分配和能获得多少利润分配。从这个角度看,股权中所包含的非财产性权利,同样是对股东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的一种保护手段,是一种“保护性权利”,而这并不能成为将股权视为一种财产的障碍。

因此,股权作为财产的一种,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不仅能取得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还可以取得股东资格等非财产性权利。

对股东继承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肯定了股东资格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也将股东资格继承作了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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