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股权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见证 房产继承 房产过户 遗产分割 成功案例 代书遗嘱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3-2]亲爱的朋友:您好!
[2-11]http://ww
[12-31]外祖父可以收养自己
[1-10]你好,我户口因为考
[8-6]你好,我今年45,
[7-17]你好:律师我想咨询
[7-13]我奶奶老房子给我了
[6-16]你好,我想问一下,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及案例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及案例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 ,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业务,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承办济南房产继承纠纷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我与xx2004112日登记结婚,xx2011111日病逝。我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xxxxxx街道xx小区xx号房产(以下简称诉争房产)一处,故请求依法继承诉争房产及电视机1台、洗衣机1台。

 

被告辩称

被告某甲、某乙共同辩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某辩称,诉争房产现尚未发放房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在不应当予以分割。我有证据证明诉争房产系xx与我共同出资购买,属于我俩之共同财产。xx生前曾以遗嘱的形式将其所有的遗产遗留给我。综上,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院查明

(一)被告某甲系xx的母亲,xx的父亲范某昌2010年去世。xx与其妻子xx共生育子女二人,即被告某和被告某乙。xx1994年去世后,原告与xx2004112日登记结婚,xx2011102日去世。除本案原、被告之外,xx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二)2004104日,xxxxxx置业有限公司在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中载明,xxxx置业有限公司将xxxxxx小区xx号、建筑面积75.73平方米的房产出卖给xx,价款共计132527元,其中首付款42527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营业部按揭贷款90000元,xxxx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05831日将房产交付给xx,交房时xx应交暖气投资每平方米90元及煤气投资款每户2652元。1、关于首付款的支付,原告主张200410月向其姑姑某乙借款50000元用于支付房款,200510月向某乙借款30000元用于装修,向其妹妹某丙借款10000元用于装修。三被告对此均予否认,主张购房款及装修款均由xx及被告某工资收入支付。原告为此提供了证人某乙、某丙出庭作证,证人某乙述称曾先后两次分别出借给原告50000元和30000元,证人某丙述称曾出借给原告10000元。上述借款后陆续还清。2、关于银行贷款的偿还,原告主张xx在世时以其工资收入偿还贷款,xx去世后,原告自己以工资收入偿还贷款。被告主张xx在世时以xx和被告某的工资收入还贷,在xx去世后,由原告偿还,资金来源不清楚。该房产至今未发放房产证。

 

(三)被告某在13岁时小学五年级未毕业即辍学打零工,自被告15岁始即跟随xxxxxx公司(现名xx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xx去世。被告某于2011520日登记结婚。在原告与xx结婚后,于200410月购买了该房产,自2005年年底开始,原告及xx与被告某、被告某乙共同居住在诉争房屋内,20089月份被告某乙结婚后就搬出了诉争房屋,被告2011520日结婚后,与其妻子也居住在诉争房屋内。该房产现由原告与被告某共同占有、使用、管理,双方各住一间,原告住在南面西一间,被告某居住在南面东一间,客厅、厨房以及卫生间双方合用的。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关于被告某、某乙的收入,原告主张是被告某、某乙自行保管其收入,被告某、某乙主张其收入均由xx保管。双方均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四)原告提供的遗嘱复印件载明:“立遗嘱人xx,男,1961715日生,汉族,现住xxxxxx252101室,身份证号码370725196107151973,我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胃癌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内容如下:将我位于xxxx小区xx252101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由妻子某甲继承,某甲支付壹拾壹万元给守华。立遗嘱人xx(姓名上加盖有指纹印)。继承人某甲(姓名上加盖有指纹印)。”该遗嘱为复印件,落款时间仅能看清“20113”。原告述称落款时间为2011103日,并称该遗嘱的原件由被告某乙持有,但被告某乙否认。原告提供的署名为xx的证明材料中载明:2011105日在病房查房时看见xx写给某甲的关于房产继承的遗嘱一份。xx在出具的证明中载明:20111015日在康复医院看望xx时,看见xx写给某甲关于现住房产继承的遗嘱一份。但两证人均未当庭作证。被告某提供的20101030日的遗嘱载明:“本人在xx小区有楼房一处,约75平方米,房子是我和某出钱买的,如果我不在世了,属于我的部分,全部留给某。立字人:xx”被告某提供的201185日的遗嘱载明:“立遗嘱人:xx,男,19610715日生,汉族,位(注,原文如此,应为住)xxxxxx小区xx号。我与儿子某于2004104日共同购买xx小区xx号住房一套,面积约75.73平方米,加小棚面积约3.15平方米,后来共同生活居住在该房,共同偿还银行货(注,原文如此,应为贷)款,且儿子某一直没有与我分家,他的收入都上交到家庭由我统一支配。为防止我去世以后发生继承纠纷,特立遗嘱如下:我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儿子某个人继承。立遗嘱人xx(手写及手印)”。该遗嘱中除末尾处的“xx”及落款时间之外,其余字迹均为打印。庭审中,被告某甲、某乙对上述两份遗嘱的真实性及证明的事实均无异议,原告对此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鉴定。经本院委托,山东衡信司法鉴定中心在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载明:上述两份遗嘱中xx的签名均系本人书写。原、被告对此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

 

(五)诉讼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调取xxxx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经本院调查,xx工程有限公司在出具的证明中载明:xx系该公司雇佣的工作人员,自20081月始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给其发放工资,其与该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公司还提供了xx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118月的工资表。

 

(六)原告在庭审中提到的电视机和洗衣机各1台,现电视机由被告某掌握,洗衣机由原告掌握。被告同意电视机和洗衣机各1台由原告继承所有。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证明、房地买卖契约、建设银行还贷存折、遗嘱、司法鉴定意见书、劳动合同、工资表、xx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等为凭,还有庭审笔录中记载的原、被告的陈述在案为证,上述证据均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认证,可以采信。

 

院认为

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系xx的妻子,被告某甲系xx母亲,被告某、某乙系xx的子女。除本案的原、被告之外,xx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故原、被告均系本案适格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可以确认xxxxxx街道xx小区xx号房产是xx购买,且该房产已经交付使用至今,故应对该房产进行析产、继承。根据被告某提供的xx201185日所立遗嘱,xx在遗嘱载明该房产系其与被告某共同出资购买,因在200410月购买该房产时,原告与xx已经登记结婚,故该房产为xx、原告及被告3人的共同财产,由3人共同所有,每人各享有13的产权份额。在xx去世后,其所有的13的份额为其遗产。虽然原告向本院提供了xx遗嘱的复印件,但未提供原件,无法确定其真实性。被告某提供的遗嘱经司法鉴定系xx签名,故应认定为有效。根据遗嘱,xx的遗产由被告某继承所有。故坐落于xxxxxx街道xx小区xx号房产,原告享有13的产权份额,被告某享有23的产权份额。本院注意到,在xx去世后,诉争房产的银行贷款均由原告自行偿还,故被告某应将xx去世后诉争房产的银行贷款的23偿还给原告(以银行对账单为准),此后的银行贷款仍按此比例偿还。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xxxxxx街道xx小区xx号房产,原告某甲享有13的产权份额,被告某享有23的产权份额。

 

二、电视机1台、洗衣机1台,由原告某甲继承所有。

 

三、限被告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将xxxxxx街道xx小区xx号房产自2011102日至今的银行贷款之23偿还给原告某甲。此后的银行贷款仍按照原告某甲负担13、被告某负担23的比例分担。

 

四、驳回原告某甲对被告某甲、某乙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业务,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承办济南房产继承纠纷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专业律师:
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及案例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屋继承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版权: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