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济南房产继承律师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业务,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承办济南房产继承纠纷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原告诉称 原告沈某、李某1、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某名下位于xx市xx区XXX号楼X单元XXXX号的房产,原告沈某取得和分得被继承房产总价值的54%,原告李某1分得被继承房产总价值的22%,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2各分得被继承房产总价值的12%;2.原告与被告依法平均分割被继承人李某名下的一辆轿车(车牌号为×××);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李某2012年因患高血压,导致颅内出血而昏迷,医治无效后于2014年4月24日死亡,原告沈某系被继承人李某妻子,两人于2006年4月19日结婚,育有一女李某1。原告刘某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李某2系李某与前妻王某之子,李某与王某离婚后李某2随王某生活。被继承人昏迷期间,被告李某2闯入原告沈某家中将部分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玉器、玉石抢走)。除上述被李某2抢走的财物外,被继承人现留下的遗产包括李某于2003年6月购买的位于xx市xx区XXX号楼X单元XXXX号的房屋和李某于2006年2月购买的一辆轿车。其中被继承房产总价款194646.62元(包含公共维修基金),首付款为44646.62元,贷款总金额为15万元,贷款期限20年,贷款后每月按揭偿还本息912.93元,原告沈某与被继承人结婚后每月还款金额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至2010年11月25日贷款提前结清之日,原告与被继承人偿还房贷本息共计160679.42元。因此沈某个人偿还的贷款本息约为80339.71元,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割被继承房产前,原告沈某首先应取得其偿还的贷款本息80339.71元,占购房成本的34%(房屋价款和贷款利息共计233761.48元),其次还应当享有结婚至起诉时被继承房产的相应增值部分,增值金的计算方式为: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起诉时),即房屋增值的34%,因此继承前,原告沈某应先取得被继承房屋总价值的34%,剩余66%再按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原告李某1年仅9岁,尚且年幼,是未成年人,现由原告沈某独自承担抚养和教育责任,原告沈某在前述基础上,应多分遗产,即在前述应取得的被继承房产总价值34%之外,应当再分得继承房产总价值的20%,以满足原告沈某和李某1的日常生活所需,同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李某1也应适当多分被继承房产,即分得被继承房产总价值的22%。剩余被继承房产总价值的24%由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2进行平均分割。被继承车辆购买价格为22.88万元,黑色,现价值具体以市场价值确定,应当由三原告和被告平均分割。原、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 被告辩称 被告李某2答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诉争房屋应该是李某与沈某婚前房产,归李某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李某和王某是假离婚,购买该房的44646.20元首付款是王某支付,2009年之前的贷款是王某和李某一起偿还,共计114624.40元。该房屋有被告李某2的使用权,应该扣除被告的居住使用权,而且应该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照顾可多分遗产,李某2应该在平均分配遗产的基础上多分10%。车牌号为×××的大众牌小轿车是2006年2月购买,李某使用期间要卖车,王某不同意卖,所以于2010年分别汇给李某45000元和30000元共计75000元,该车是李某2的,后来李某自己买了一辆面包车。被告还要求继承李某店铺转让费48万元、李某名下面包车售卖款8万元、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的租金共计125000元(诉争房屋购买后出租,租金每月5000元)。另外,李某生病后期原告拒绝给李某治疗,李某的医疗费674639.50元都由王某支付,该笔债务应当由原告沈某承担。(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 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李某身份证、死亡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李某1出生证明和身份证、房产证、公安局出具的证明信、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23806号、(2016)x0102民初15348号民事判决书,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x02民终774号、6871号民事判决书等,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 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沈某与李某于2006年4月19日结婚,2008年8月25日育有一女李某1。原告刘某系李某母亲,李某与前妻王某于1998年离婚,被告李某2系李某与王某之婚生子。李某于2014年4月24日死亡。李某之父李庆先于其死亡。李某于2003年6月购买位于xx市xx区XXX号楼X单元XXXX号的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车牌号为×××的大众牌小轿车系被继承人李某名下车辆。 庭审中,三原告表示放弃对车牌号为×××的大众牌小轿车的继承主张,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决原告与被告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某名下位于xx市xx区XXX号楼X单元XXXX号的房产,原告沈某取得和分得被继承房产总价值的54%,原告李某1分得被继承房产总价值的22%,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2各分得被继承房产总价值的12%;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坚持对车牌号为×××的大众牌小轿车的主张。 经查,被继承人李某购买诉争房屋时首付款是44646.62元,贷款15万元。李某在与沈某结婚之前已偿还贷款31039.62元。李某与原告沈某婚后至2010年11月期间偿还贷款50211.15元,2010年11月25日一次性还清贷款109555.49元,李某与沈某婚后偿还贷款总额共计159766.64元。 庭审中,根据原告申请,本院委托xx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诉争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该房市场价值为7086000元。(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一,被告李某2要求追加王某参加诉讼,因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王某对诉争房屋无所有权,又非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与本案无关联,本院不予准许。被告李某2申请确认其在诉争房屋的使用权份额后再进行法定继承,本案案由为法定继承纠纷,被告申请对涉案房屋使用权进行评估,扣除评估价值后再由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比例进行继承,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处理。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第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诉争房屋系李某与沈某再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李某一方名下。李某与沈某婚姻期间二人存在共同还贷的事实,李某已经去世,二人婚姻关系消灭,故对二人的共同财产先进行析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原告沈某关于其与被继承人李某共同偿还诉争房屋的贷款,应按照其偿还房屋贷款的比例先取得被继承房屋总价值的相应比例,剩余再按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进行分割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院酌情确定析出原告沈某的份额为33.93%。房屋剩余66.07%份额作为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第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关于被告李某2辩称车牌号为×××的大众牌小轿车由王某出资购买,所提交的工商银行转账凭证、工商银行储蓄卡对账单、工商银行电子回单载明汇款时间是2010年,汇款人是王xx,而该车购买时间是2006年,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车由王某出资购买,故对被告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该车系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诉讼中,三原告表示放弃对该车的继承,本院不持异议,该车由被告李某2继承。被告主张李某生前转让店铺的48万元、李某名下面包车售卖款8万元和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的租金125000元作为遗产处理。原告提交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明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卫生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明李某店铺转让费48万元在李某生前已用于偿还债务和治病等事项,卖车款已于李某生前用于交房租,被告所主张的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的房屋租金发生时间于李某死亡之前,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相关款项并非李某生前自行处理,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相关款项在李某死亡后实际存在。被告还主张李某生病后期,原告拒绝给李某治疗,李某的医疗费674639.50元都由王某支付,该笔债务应当由原告沈某承担,后又认可收到保险费24万元可予抵扣,债务数额变更为434639.50元,其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的医疗费由王某以个人收入出资。因此,对被告以上主张本院均不予支持。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第四,原告沈某主张以其抚养子女及子女未成年为由要求多继承遗产,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某2认为其对李某更多照顾,要求多继承遗产,对此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未留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沈某、李某1、刘某、李某2等额进行继承。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继承人李某名下位于xx市xx区XXX号楼X单元XXXX号房屋归原告沈某、李某1、刘某及被告李某2共同所有,其中原告沈某享有50.44%的份额,原告李某1享有16.52%的份额,原告刘某享有16.52%的份额,被告李某2享有16.52%的份额; 二、被继承人李某名下车牌号为×××的大众牌小轿车归被告李某2所有; 三、驳回原告沈某、李某1、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李某2其他诉讼请求。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济南房产继承律师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业务,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承办济南房产继承纠纷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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