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谈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案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郑某1共有两子,长子郑某2、次子郑某4,次子郑某4与被告王某1结婚后育有一子郑xx,2005年11月18日郑某4因病死亡。后被告王某1与高某结婚。 2015年11月4日16时许,被告王某1、高某与被告郑某2、案外人祝某(被告郑某2妻子)、案外人郑某3(被告郑某2儿子)因房屋权属问题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撕打,致高某受伤,经xx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案外人高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事后双方自行进行协商,被告王某1要求将原告郑某1名下的xx镇xx沟xx村xx6号老房院四间房屋归被告郑xx所有。 2016年1月9日原告郑某1亲笔书写了《我的房产分配意见》,该意见内容:“鉴于郑某2和王某1因我房产权问题造成纠纷,王某1领外人进入我家院内,故互相发生斗殴,为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特把房产分配意见如下:我共有房产两处,一处楼房,一处老宅院,老宅院有正房四间。楼房仍归我所有,xx老房我愿意把西两间所有权给郑xx所有,东两间等我死后继承权归郑xx。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立据人:郑某1”。(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例) 2016年1月10日原告郑某1对《房产分配继承意见书》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此项协议是关于郑某1,今年70岁,膝下有二个儿子。老大郑某2,夫妻生有一子叫郑某3,22岁。老大夫妻结婚一直合住在郑某1单位分得的迁建家属楼里。老二郑某4夫妻生有一子郑xx,今年18岁,正在上学,郑xx在8岁时其父亲郑某4突然因病去世。郑某1一生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在xx街里迁建家属楼,一套在xx村老宅院。为避免将来再次发生房产纠纷,特立如下遗嘱(郑某1意见如下):一、xx村老宅院有正房四间,郑某1愿意把西面两间房屋所有权给孙子郑xx所有。东边两间房屋所有权归郑某1所有,待无生之年后归郑xx继承。他人不得干涉。二、街里迁建家属楼的所有权归郑某1所有和支配。三、郑某1死后xx沟的老宅院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由郑xx继承。与郑某2夫妻、儿子郑某3没有任何关系。四、郑某1死后,郑xx享受继承权后,老宅院及土地房屋如有国家集体个人所有补偿包括所有建筑和土地拆迁款,郑xx一人所有,与郑某2夫妇、郑某3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郑某1”。 2016年1月11日至20日,原告郑某1在xx××自治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告郑某2把《房产继承协议书》拿给原告郑某1签字。该协议内容:“此项协议是关于郑某1,今年70岁,膝下有二个儿子。老大郑某2,夫妻生有一子叫郑某3,22岁。老大夫妻结婚一直合住在郑某1单位分得的迁建家属楼里。老二郑某4夫妻生有一子郑xx,今年18岁,正在上学,郑xx在8岁时其父亲郑某4突然因病去世。郑某1一生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在xx街里迁建家属楼,一套在xx村老宅院。为避免将来再次发生房产纠纷,特立如下遗嘱,郑某1意见如下:一、xx村老宅院有正房四间,郑某1愿意把西面两间房屋所有权给孙子郑xx所有。东边两间房屋所有权归郑某1所有,待无生之年后归郑xx继承,他人不得干涉。二、街里迁建家属楼的所有权归郑某1所有和支配。三、郑某1死后xx的老宅院、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由郑xx继承,与郑某2夫妻、儿子郑某3没有任何关系。四、郑某1死后,郑xx享受继承权后,老宅院及土地房屋如有国家集体个人所有补偿包括所有建筑和土地拆迁款,郑xx一人所有,与郑某2夫妇、郑某3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此协议一式四份,由相关当事人和中间人保存。当事人:郑某1、郑某2、祝某、郑某3”。原告郑某1签字后,由被告郑某2拿给其他当事人和中间人签字。(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例) 2016年1月18日被告王某1、案外人高某与被告郑某2、案外人祝某、案外人郑某3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郑某2、案外人祝某、案外人郑某3赔偿被告王某1、案外人高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70000.00元,被告王某1、案外人高某不再追究被告郑某2及案外人郑某3的刑事责任。被告王某1、案外人高某在收到赔偿款后,为被告郑某2、案外人祝某、案外人郑某3出具了收条及谅解书。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房产继承协议书》是遗嘱还是合同。原告郑某1认为该协议书是遗嘱,而被告王某1、郑xx辩称该协议书是合同。原被告双方提交的《房产继承协议书》内容一致,从该协议书内容上看是原告郑某1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是原告郑某1的单方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故原告郑某1订立的《房产继承协议书》应认定为遗嘱。被告王某1、郑xx辩称该《房产继承协议书》是为了换取被告王某1等受害人的谅解,以减轻被告郑某2等人的刑事处罚才签订的,但在《房产继承协议书》及《赔偿协议书》中均没有体现相关内容,该《房产继承协议书》并不是附条件的合同,故对被告王某1、郑xx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支持。通过本院审理查明原告郑某1先后两次亲自修改继承协议,说明该《房产继承协议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所说的欺诈胁迫的事由存在,但原告郑某1作为遗嘱人在遗嘱尚未生效前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本案中原告郑某1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表明其撤销所立《房产继承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准予原告郑某1撤销于2016年1月所立的《房产继承协议书》。(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例) 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郑某1签署的《房产继承协议书》,从该协议书内容和表达的意思上看是郑某1单方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该协议应为郑某1订立的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被上诉人郑某1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表明其撤销所立《房产继承协议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郑xx、王某1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代理济南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解答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咨询,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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