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割社保发放的抚恤金案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割社保发放的抚恤金案--原告B与被继承人M系母女关系(原告系M与第一任丈夫H的婚生女),被告A与被继承人M系夫妻关系,被告C、D系被继承人M的父母,上述四位为被继承人M的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M与被告A于2000年8月15日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有共同子女。被继承人M于2019年7月24日因病去世,其生前为XX市XX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去世后XX市社保局通过XX银行一次性向其名下银行卡转入57814.15元。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割社保发放的抚恤金案--其公司出具的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中包含丧葬费13482元、抚恤金44939元、离退休新账户返还4630.63元,一次性待遇合计63051.63元,最终待遇总额57814.15元,之间存在5237.48元的差额,该院经XX市XX有限公司对此差额进行核实后,该差额款项在继承人M去世后以代发工资的形式分别于2019年8月19日、2019年9月18日发放到M名下的XX银行卡中,每笔款项2648.48元,共计5296.96元。被告A庭上表示,该两笔钱款分别于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19日被其取走。原告及被告A在庭上均表示对于被继承人M抚恤金认定为44939元无异议。 因被告C、D未到庭,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庭审中出具情况说明两份,表示被告C、D为原告的外公外婆,其二被告同意将本案中应分得的共有财产份额全部由原告继承。该院于2021年9月28日到被告C、D住处为二人做询问笔录一份,二被告表示两人每月退休工资合计将近7000元,原告之前在2021年9月26日庭审中所提供的情况说明是真实的,为其本人签字。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割社保发放的抚恤金案--被告A出示的退休工资说明中显示,其现退休工资为每月5080元;原告提供其丈夫张某近6个月的工资交易明细中显示,张某每月平均工资为5739元。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原、被告依法共同分割社保发放的抚恤金44939元.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割社保发放的抚恤金案--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其直系亲属、配偶或者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财产权,是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是用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是死者直系亲属、配偶或者生前所抚养人的共有财产,故抚恤金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帮助的双重功能。综合考虑本案中查明的事实,案涉抚恤金44939元,按照同等份额平均分配为宜,每人应得四分之一份额即11234.75元。该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C、D自愿将自己应得份额给原告,故原告应得案涉抚恤金44939元的四分之三份额即33704.25元,被告A应得四分之一份额即11234.75元。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割社保发放的抚恤金案--被告A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B应得抚恤金33704.25元。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分割社保发放的抚恤金案--济南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房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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