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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分割份额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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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继承律师房屋继承分割份额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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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济南房屋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分割份额纠纷案例2016年7月26日,XX区人民法院(2015)XX民一初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坐落于XX市XX区建筑面积102.85平方米的房屋,原告A、被告B各分得五分之二份额,被告D、被告E、被告F共同共有十分之一份额,被告C分得十分之一份额。各方当事人均认可XX市XX区建筑面积102.85平方米的房屋价值为600000元。

裁判理由

济南房屋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分割份额纠纷案例--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共有的不动产分割方式。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XX市XX区建筑面积102.85平方米的房屋,已经由XX区人民法院(2015)XX民一初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分割份额。现该房屋由E、F、D使用,故该房屋应由D所有,再由D以几方认可价值600000元,按照(2015)XX民一初字第00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分割份额,给付其他共有人房屋折价款。

相关法条

济南房屋继承律师谈房屋继承分割份额纠纷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XX市XX区建筑面积102.85平方米的房屋,归被告D所有;

二、被告D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A240000元,给付被告B240000元,给付被告C60000元,给付被告E、被告F各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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