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产继承赠与纠纷案例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产继承赠与纠纷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产继承赠与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产继承赠与纠纷案例,王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王x1、王x2系两人之子女,王x1、周xx亦为夫妻关系。xx村房屋始建于1980年,1988年10月15日制作的《宅基地使用登记表》载明:xx村房屋户主为李xx,家庭人员为王xx、王x1、王x2,宅基地土地权属为国有,宅基地面积为138.24平方米,其中标准面积40平方米,超标面积98.24平方米。2002年12月12日,李xx领取了xx村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1月28日,王xx、李xx、王x1、王x2在亲属及xx市xx区xx街道xx村委xx村村委的见证下签订《房产继承赠与书》一份,主要内容为:一、王x1负责承担王xx赡养义务产生的经济费用,……;二、王x2负责承担李xx赡养义务产生的经济费用,……;三、xx村房屋包括未计入房产证的部分,王x1、王x2各继承房屋50%的产权,房屋如遇拆迁,王x1、王x2各得50%的拆迁补偿款;……八、如王xx、李xx均不健在,王x1、王x2将对房产进行对称分割;……九、王xx、李xx健在期间,有权居住在xx村房屋至终老;……十四、王x1、王x2任一方如不健在,xx村房屋由王x1、王x2子女各继承此房产的50%产权与使用权;……十五、违约责任:1、王x1、王x2任何一方如不能履行各自责任,则由具有承担能力的另一方接收承担,且不再退回原承担方已偿付的一切费用,并失去该房产的一切继承权;2、王xx、李xx不经过王x1、王x2双方同意,不得变更房产实际产权归属,否则需要退还各自相应承担方已为其支付的一切经济费用。 2014年4月4日,王xx、李xx与王x2经公证机关公证签订《赠与合同》一份,约定:xx村房屋建筑面积181.1平方米,产权属于王xx、李xx共同共有,经双方协商,王xx、李xx自愿将房屋产权全部赠与王x2一人,王x2接受上述赠与,并保证王xx、李xx居住尽主要赡养义务。2014年4月11日,王xx因病死亡。2014年5月16日,xx村房屋被转移登记至王x2名下。王x1、周xx曾以债权人撤销之诉为由向一审法院主张撤销王xx、李xx与王x2的房屋赠与行为,后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王x1、周xx不服该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26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xx民终1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庭审中,王x1、周xx明确本案起诉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相关规定。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产继承赠与纠纷案例,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xx村房屋始建于1980年,于1988年10月15日制作了《宅基地使用登记表》,后李xx于2002年12月12日领取了xx村房屋的所有权证,前述事实可以确定xx村房屋建造时王x1与王x2尚未成年,故xx村房屋应属于王xx与李xx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后,王xx与李xx签订的《房产继承赠与书》是其二人设立的附义务的处分自己房产的遗嘱,后二人又通过公证形式将名下房产赠与并过户给王x2,该行为表明二人已经撤销了之前的《房产继承赠与书》。综上,王xx与李xx将xx村房屋赠与给王x2的行为属于合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并未损害到王x1和周xx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对王x1、周xx的诉请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房产继承赠与纠纷案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x1、周xx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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