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遗嘱继承纠纷律师谈遗嘱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 导读:济南遗嘱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遗嘱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遗嘱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遗嘱继承纠纷案证据,济南遗嘱继承纠纷律师参加遗嘱继承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遗嘱继承纠纷律师谈遗嘱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遗嘱继承纠纷律师谈遗嘱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2015年,伍某4、A起诉B、C、满某2继承纠纷,要求:二原告各继承某院落中孙某1份额部分的四分之一,即全部房产的十二分之一。某人民法院作出了案号为某号判决,内容为:孙某1、伍某5、B名下的某号房屋(间数9,建筑面积106.1平方米)归原告伍某4、原告A、被告B、被告C按份共有,其中原告伍某4、原告A各占十二分之一份额,被告B、被告C各占十二分之五份额。该判决书于2017年7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查明:H与孙某1原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四子女,即原告伍某4、原告A、被告B及伍某5。后孙某1与H离婚,与H离婚后孙某1没有再婚,没有生育子女。孙某1无收养、过继子女。H于1987年死亡。孙某1于1995年8月10日因死亡注销户口,孙某1死亡后没有进行过继承。伍某5于2015年6月22日死亡,未留有遗嘱,伍某5生前只有一段婚姻,未生育子女,满某2系伍某5之妻,双方于1976年登记结婚,C系满某2与其前夫之女,自幼与满某2、伍某5共同生活。某号房屋(间数9,建筑面积106.1平方米)登记在孙某1、B和伍某5名下,登记共有成数为“平均共有”。伍某4于2023年10月7日死亡。关于是否有过继承诉讼,经询,E和F表示:没有完成继承,但是伍某4有遗嘱,伍某4的份额归E和F所有;D表示:没有完成继承,我方不放弃继承权。 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位于某号院内北房西数第一间归原告A所有。如果需要支付被告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款的话,原告愿意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款给被告。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遗嘱继承纠纷律师谈遗嘱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原告以其为涉案房屋的按份共有权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实物分割,但其他被告对此均不予认可。根据庭审可知,伍某4去世后,E和F主张伍某4的房屋产权由E和F二人继承,但D对此不予认可。可见,就伍某4对涉案房屋产权份额的继承问题,D、E和F之间存在争议尚未解决。如现在对涉案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则必然涉及到相应房屋折价款的支付和分配问题,但D、E和F之间就伍某4对涉案房屋享有产权份额的继承问题尚存争议,这将导致相关折价补偿款的分配难以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遗嘱继承纠纷律师谈遗嘱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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