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案例 导读:济南房产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纠纷律师谈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案例,A、B、C申请再审称,要求依法撤销XX区XX市人民法院(2023)新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改判再审申请人不向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1,009,200元、经济补偿金98,600元。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采信的证据是伪造的。涉案工作证明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未签字。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成立,被申请人的母亲G及三名再审申请人系公司的股东,四名股东均未出资,仅是认缴制,公司成立至今处于未开业状态,不存在发工资的情况。本案中一审采信的证据系G自己制作,再审申请人均不知此事。G2022年8月27日去世,再审申请人也不清楚,直到一审诉讼时才知道。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及所有资料均由G保管,其负责公司的年审,由于未按期年审,造成营业执照被吊销。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本案举证责任应为被申请人,而不是再审申请人。 D提交意见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A、B、C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而不是申请再审,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A、B、C的再审申请。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案例,关于再审申请人A、B、C作为本案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本案中,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登记注销。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为A、B、C、G。而从XX市行政审批局存档的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债务偿还情况中载明,本公司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若有未清偿的债务,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基于G于2022年8月27日去世,而本案系G的法定继承人D作为原告起诉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其母亲的劳务报酬。据此,A、B、C系公司权利义务承继者作为再审申请人主体适格。 关于涉案的工作证明能否作为被申请人D主张其母亲G劳动报酬依据的问题。被申请人D向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其母亲G的劳动报酬的依据是加盖了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对工作证明上加盖的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再审申请人A、B、C均不持异议,同时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A在再审复查中,亦认可公司公章一直由其本人保管而非G保管。再审申请人A、B、C均认可,虽然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开展具体业务,但是平时的报税及台账报送等工作均是由G负责完成。在G去世后,被申请人D作为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向再审申请人A主张涉案工作证明中载明的G的工资,再审申请人A对欠发工资事宜并未提出异议,仅是在与被申请人D商议具体支付款项时间。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XX市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时,再审申请人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A委托C作为其执行委托代理人向该院提交书面申请书亦载明,对一审生效判决认可,因无力一次性偿还,申请分批次偿还并列明具体款项偿还计划,在该申请书上加盖公司公章。上述证据及陈述可以相互印证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拖欠G工资的事实客观存在。因此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理应按约支付被申请人D母亲G的劳动报酬,原审对此认定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A、B、C虽然认为涉案工作证明系伪造,但是其亦未提交有效的反驳证据予以佐证,故原审将该工作证明作为定案依据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A、B、C申请再审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至于再审申请人A、B、C提出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经审查,一审庭审中,被申请人D主张其母亲G劳动报酬的依据系加盖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工作证明。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告如果对该证据有异议,其应当出示相应反驳证据予以佐证。而XX某某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一审法院传票合法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一审法院据此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正确。其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案例,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A、B、C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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