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纠纷 导读:济南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纠纷,原告朱某21(二子)、朱某21(四子)与被告朱某21(长女)、朱某2(二女)、朱某21(长子)、朱某21(三子)系兄弟姊妹关系。原、被告的父亲朱XX及母亲贾XX分别于2022年11月及2019年10月死亡。被继承人朱XX名下住宅房产一处,坐落于XX区XX街1-2号楼2单元2层东侧XX(地)号:XX〕,建筑面积为105.32平方米。2008年3月31日,购买上述房屋地下室,地下室收据中记载交款人为朱XX,缴款金额为27,408元,交款事项为2单元7#8#9#。被继承人朱XX、贾XX留有存款1,231,961.56元,其中定期500,000元存单两张,分别存于被告朱某21、朱某21名下,剩余存款206,961.56元(截至××××年××月××日)及上述两张存单利息25,000元(2024年2月17日到期利息12,500元、2023年12月24日到期利息12,500元)存放在被告朱某21处。2009年8月24日,被继承人朱XX作为被拆迁人(乙方)与拆迁人XX市土地储备中心(甲方)及被委托拆迁单位XXXX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非租赁房屋产权调换),约定将被拆迁人(乙方)名下的坐落在XX区XX1号楼西3单元69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屋结构:砖混),建筑面积为51.02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拆迁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前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产权调换房屋交给付给乙方。2014年1月7日,甲方(拆迁人)XX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委托安置单位XXXX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乙方(被拆迁人)朱XX签订《XX区XX地块拆迁项目回迁安置补充协议》(此协议补充原协议中未尽事宜),记载:“原有照面积51.02m²;确认还建面积58.673m²;原协议签订户型面积70m²。安置地点XX地块C区XX单元13层XX号;选定房屋建筑面积84.25m²”。现上述住宅房产于2018年9月4日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坐落地址为XX区XX大街XX号13层〔辽(2018)XX市不动产权第0××3号,权利人:朱XX、贾XX,共同共有,动迁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4.630m²。上述拆迁房屋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收据原件保存于被告朱某21处。2014年1月7日,朱某21取款77,100.53元.另查,2020年1月17日,被告朱某21负责管理被继承人财物收支,并将被继承人收入及支出详细记账,在被告朱某21记载的账目中显示2020年度收XX房租3,245元。坐落于XX区XX街XX委,建筑面积53.54平方米房屋登记权利人为朱XX。朱某21、朱某21一审诉讼请求:一、依法继承分割被继承人朱XX、贾XX遗产(1、坐落于大润发东侧XX地块C区XX单元13层XX号住宅一处,原拆迁协议编号107,面积84.25平方米,房产协议上是58.673平方米,现市场价是5,388元/平米,六人均分52,688.35元;2、坐落于XX区XX街1-2号楼2单元2层东侧住宅一处,丘地号XX,面积105.32平方米,卖了之后平分;3、坐落于XX区XX街1-2号楼2单元底层地下室一处,总价3万元购买,每人应分得5,000元;4、现金1,206,961元加上利息30,000元,每人应分206,160.1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纠纷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无证据证明被继承人贾XX及朱XX留有遗嘱,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现二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均未实际分割,原告朱某21、朱某21与被告朱某21、朱某2、朱某21、朱某21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份额应当均等。关于被继承人朱XX、贾XX遗留的坐落于XX区XX街1-2号楼2单元2层东侧XX(地)号:XX,建筑面积为105.3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所在层数:2〕的房屋,现原、被告均同意按份共有,故确认原告朱某21、朱某21与被告朱某21、朱某2、朱某21、朱某21各继承该房产1/6份额。关于被继承人朱XX、贾XX遗留的坐落于XX区XX街1-2号楼2单元房屋的地下室一处,因该地下室购买收据中记载交款人为朱XX,虽被告朱某21提出其出资10,000元,但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该地下室应认定为二被继承人遗产,由原告朱某21、朱某21与被告朱某21、朱某2、朱某21、朱某21各继承该地下室1/6份额,现被告朱某21、朱某21表示了解父母意愿将地下室给被告朱某21,故确认原告朱某21、朱某21及被告朱某2各继承该地下室1/6份额,被告朱某21继承该地下室1/2份额。关于被继承人朱XX、贾XX遗留的存款,根据原、被告陈述及账目记载,截至××××年××月××日遗留存款1,206,961.56元,上述存款产生利息25,000元,应一并进行分割,故原告朱某21、朱某21与被告朱某21、朱某2、朱某21、朱某21各继承1/6份额,被告朱某21及朱某21应在其保管的存款范围内向原告朱某21、朱某21与被告朱某21、朱某2给付205,326.92元。另外,各继承人如有管理遗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原、被告双方可协商在遗产中扣除。关于登记在被继承人朱XX、贾XX名下,坐落于XX区XX大街XX号13层〔辽(2018)XX市不动产权第0××3号,权利性质:动迁房,房屋建筑面积为84.630m²〕的房屋一处是否应作为遗产。原告朱某21、朱某21主张应依法继承并分割该房屋,而被告朱某21认为父母生前已将案涉房屋与其名下的位于XX区XX街房屋进行交换,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经查,自2020年1月17日开始,本案原、被告同意由被告朱某21管理被继承人财物收支,原、被告双方当庭对被告朱某21所记载账目均不持异议,现账目中列明收入中包含XX区房屋租金,被告朱某21亦表示该房票一直在我父亲手里,租金也是我父亲收取使用,而该XX区XX大街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保存在被告朱某21处,故上述XX区XX大街房屋现存在争议,现作为遗产分割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朱某2主张被告朱某21虐待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25条应不分或者少分的答辩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以各种手段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摧残或者精神折磨。本案被继承人朱XX摔倒时并无在场人看到当时相关情况,被告朱某2提供的视频中被继承人朱XX自述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时了解时不清楚,现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还原当时情况,无法认定存在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对被告朱某2的该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关于被告朱某21主张26万元系其钱款的答辩意见,因本案原、被告双方庭审中对被继承人收支账目予以认可,而朱某21名下存单亦体现在被继承人账目中,应认定为被继承人遗产,故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关于被告朱某21辩称被继承人还有3万元外债的意见,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写在最后,父母将我们抚育成人,一辈子辛勤付出,不仅给予子女良好体格,还将辛苦一辈子积攒的财物留给子女。原、被告便是这世界上至亲至近的人,希望双方今后生活中互相理解,互帮互助,各自安好。 裁判结果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纠纷,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登记在被继承人朱XX名下,坐落于XX区XX街1-2号楼单元2层东侧XX(地)号:XX,建筑面积为105.3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所在层数:2〕的住宅一处,由朱某21、朱某21与朱某21、朱某2、朱某21、朱某21各自继承1/6的房产份额;二、上述第一项房产的7#8#9#地下室,由朱某21、朱某21与被告朱某2各自继承1/6的份额,被告朱某21继承1/2的份额;三、被继承人朱XX、贾XX存款由原告朱某21、朱某21与朱某21、朱某2、朱某21、朱某21各自继承1/6的份额,朱某21及朱某21应在其保管的存款范围内给付朱某21、朱某21与被告朱某21、朱某2各205,326.92元。四、驳回朱某21、朱某21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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