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股权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见证 房产继承 房产过户 遗产分割 成功案例 代书遗嘱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3-2]亲爱的朋友:您好!
[2-11]http://ww
[12-31]外祖父可以收养自己
[1-10]你好,我户口因为考
[8-6]你好,我今年45,
[7-17]你好:律师我想咨询
[7-13]我奶奶老房子给我了
[6-16]你好,我想问一下,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给付拖欠的工程款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给付拖欠的工程款

 

导读:济南建设工程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设工程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给付拖欠的工程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给付拖欠的工程款,2020731日,原告B与被告A签订了XXXX门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份,约定:A(甲方),B(乙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门窗工程......。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1.合同(含税)暂定总价款9248192元,该总价款......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不执行任何政策性调整。根据优惠后的合同总价同比例下调,最终结算以同比例下调的固定综合单价为准(附件1),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量......3.工程款支付:首付款(定金),合同签证乙方进场施工20天后,甲方支付含税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余额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定金抵作等额工程款。进度款,......由乙方提报工程进度,甲方审核确认后,工程量完成50%,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完工款,工程全部完工,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验收结算款,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经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甲方审定值的95%......质保金,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金......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书,并将工程移交甲方。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返工的,由乙方负责在5日内维修至合格,再交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连续维修两次仍不合格,甲方可自行选择组织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款、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为避免高估冒算,乙方呈报的结算,审减值不应超过甲方审定值的5%,超出部分计取5%作为乙方支付甲方赔偿金。即:赔偿金=(审减值-甲方审定值×5%)×5%......。附件:利群XXXX项目门窗造价汇总......。合同签订后,乙方依约对涉案门窗工程施工,2022122日,甲方确认工程已全部完成。128日,甲方出具XXXX住宅北区铝合金门窗工程说明,工程已全部完成......2022120日,原告给被告A出具承诺书载明:1.因我公司工期拖延由建设单位安排XX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抢工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共计225779.84元,同意从本次工程款中扣除。2.因我公司门联窗施工打碎总包水管,目前发现8处水管位置处于门联窗下槛处,2022210日,我公司开始维修,2022220日前修复完成,如未完成,每处按1000元修复费用计算,由建设单位安排处理,予以扣除。2022130日,又出具承诺书载明:工程超工期23天,每天5000元罚款,计115000元,原告同意扣除以上费用。202266日,被告A向原告发送限期整改通知单,载明:应整改不合格内容及整改要求。同年715日,被告A向原告发送关于敦促限期整改函载明:根据XXXX门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五条约定......2022517日,我司对你方施工工程验收,因你方施工工程存在门窗配件损坏,窗户胶条脱落、打胶质量较差以及窗户漏水等问题,我司向你方两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你方对上述质量问题予以限期整改,然至今仍未整改合格,你方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给我公司经营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及合同约定,我司特致函贵司如下:1.请贵司按合同约定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逐一排查并予以维修。2.如贵司未在上述期间内整改完毕的,我公司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贵司承担,并在工程款、质保金中予以扣除......附:工程质量问题明细。2022723日,原告向被告A发出限期整改复函载明:贵公司2022715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1.202112月底,XXXX门窗工程我公司按进度计划已全部安装完成。2022112日由XX市政府质检部门进行初验,119日消防验收,126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证明我公司施工的XX门窗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业主使用期间出现维修整改问题是正常现象,而并非不合格工程......2.202112月底我公司工程已全部完成,并交付业主使用。你方尚欠我方工程请及时支付。3.2022615日,我公司己对XXXX门窗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有XX物业专人跟踪检查,维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4.特别说明:******#楼最后扫尾找补完善是甲方另行安排专业施工队整改完成,不要求我公司参加,并承诺出现质量问题与我公司无关。综上,你公司反映的质量问题,我公司不认可。经原告与被告A确认,涉案工程总价款8404591元,对于双方有争议的附框工程量及价款,原告同意按100000元计算,总计工程总价款8504591元。2020129日、2021729日、202269日被告A支付原告工程款5288658.56元。涉案工程项目于20211230日竣工,2022116日工程验收合格,202281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被告C是被告A的一人股东,被告A系一人公司。被告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C的控股股东,占比91.79%BCA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388日,XX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因B不能确定涉案工程工程量,驳回了其诉讼请求。B不服提起上诉,202437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民终XX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在上述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证据。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给付拖欠的工程款3959533.44元,并自202210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959533.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2.判令三被告返还“XX项目施工免奖”款20000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负担。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给付拖欠的工程款,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涉案**#楼垂直提升费是5元/㎡还是15元/㎡;二是涉案工程被告A就主张存在的质量问题委托第三方山东某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应否在本案中扣除;三是被告主张按照合同第五条第7项约定,应扣减高估冒算37180.5元[(9248192-8504591元)×5%]应否予以支持;四是202269日,被告A收款收据载明的收款单位是被告CXX项目施工免奖20000元被告应否返还;五是就涉案工程款,被告C应否对被告A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是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原告主张自2022108日,即从(2022)鲁XX民初XX号案件起诉之日。被告主张应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算或最早从被告出具的认可结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的利息,从双方完成结算且质量保证期满之日计算。法院认为,对于焦点一,涉案**#楼垂直提升费5元/㎡,计10213.3元(2042.66㎡×5元)外,其余8幢楼宇的垂直提升费均为15元/㎡。争议的6#楼垂直提升费原告多次提出修复要求,其主张6#楼的垂直提升费5元/㎡系笔误,但原、被告双方己就涉案工程的总价款达成一致,以上争议内容包含于其中。据此,原告主张,法院不予以支持。对于焦点二,被告A提交了与山东某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XXXX住宅北区项目门窗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维修价格清单,但并未提交相关的维修记录及维修款支付凭证。涉案工程于2022116日工程验收合格,202281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据此,被告主张的涉案工程项目的维修费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焦点三,在原告与被告A签订的工程合同第五条第7项有相关约定,“为避免高估冒算,原告(乙方)呈报价格,审减值不超过被告A(甲方)审定值的5%”。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确认的8504591元,不是被告的审定值,而是原、被告妥协协商的价格,在该基础上再进行高估冒算审减,与合同的公平价值观相悖。被告A主张扣减高估冒算37180.5元,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焦点四,原告与被告均认可该扣项独立于工程款项,该款项原告主张是被告强制行为,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原告请求被告返还20000元,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焦点五,被告A是一人公司,审理中,作为股东被告C,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对被告A的本案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另,202269日,原告交纳的“XX项目施工免奖”收款方确是被告C。被告A与被告C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王某。基于以上,被告C对本案被告A的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原告请求被告A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焦点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涉案工程项目于20211230日竣工,2022116日工程验收合格,202281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据此,2022116日被告即应给付工程价款。被告辩解合同双方的工程量没有确认,不能给付工程款,但即使按照被告在(2022)鲁XX民初XX号案件认可的8237174.02元工程量,被告也未给付工程款。现原告主张自2022108日起计算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未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质量保证金的给付,涉案工程项目2022126日竣工验收合格,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间是24个月,那么质量保证金到期日为2024126日,被告A应给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25229.55元(8504591元×5%)。合同第二条第3项第(5)款约定,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利息返还质量保证金,法院予以支持。以上被告A应给付原告B工程款工程总价款2875152.6元(8404591元+隐蔽工程附框款100000-超合同工期罚款115000-XXXX抢工费用225779.84-己付工程款5288658.56元),其中包括质量保证金425229.55元。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给付拖欠的工程款,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A给付原告B工程款2449923.05元(2875152.6-425229.5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A给付原告B质量保证金425229.5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A给付原告B上述第一项款项的同时,并给付自202210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449923.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四、被告XX某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专业律师: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给付拖欠的工程款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屋继承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版权: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