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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HG系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ADEBCH19971015日去世,G2020719日去世。被继承人G名下遗留一处房产,坐落于XXXX区,房本记载65.88平方米,登记所有人为G,共有人为C。被继承人G2017316日出具遗嘱一份,记载“我现在神志清楚,为避免我去世后子女们对遗产产生争执,特立遗嘱。将我名下XXXX家园小区20号楼4103室的产权全部归我老儿子洪发所有,这是我真实的意愿。立遗嘱人:G。签证人:郭某1、郭某2、郭某3、范某。”

另查,根据《XXXX村平房改造拆迁、还迁协议书》“第二条:乙方家庭人口现状:C、岳XX、孙XXG。第四条:根据甲方《分配方案》的规定和乙方住房及家庭人口现状,还迁时给甲方分配给乙方楼房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以及《XX村平房改造工程房屋拆迁、楼房分配方案》第六条,被继承人G、被告C等人共同分得XXXX区两套房屋,房屋登记在被告C名下。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本案中,被继承人G所立遗嘱内容虽为打印,但是有其本人签名,有四位“签证人”签名,亦有立遗嘱日期,且被告C提交了立遗嘱时所拍摄的视频,应当认定该份打印遗嘱形式合法有效。原告虽提出遗嘱系伪造,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原告要求确认该份遗嘱无效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被继承人G在生前取得的坐落于XXXX区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被继承人G生前订立了书面遗嘱,因此上述房屋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坐落于XXXX区两套房屋,系XX村按照人口数、拆迁房屋面积整体分配所得,其中被继承人G所占份额不明确,原告亦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应当先行解决遗产所占份额后再继承,故对原告要求将此两套房屋作为遗产分割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B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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