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调查有关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律师参加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H与G系夫妻关系,婚后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A、D、E、B、C。H于1997年10月15日去世,G于2020年7月19日去世。被继承人G名下遗留一处房产,坐落于XX市XX区,房本记载65.88平方米,登记所有人为G,共有人为C。被继承人G于2017年3月16日出具遗嘱一份,记载“我现在神志清楚,为避免我去世后子女们对遗产产生争执,特立遗嘱。将我名下XX村XX家园小区20号楼4门103室的产权全部归我老儿子洪发所有,这是我真实的意愿。立遗嘱人:G。签证人:郭某1、郭某2、郭某3、范某。” 另查,根据《XX镇XX村平房改造拆迁、还迁协议书》“第二条:乙方家庭人口现状:C、岳XX、孙XX、G。第四条:根据甲方《分配方案》的规定和乙方住房及家庭人口现状,还迁时给甲方分配给乙方楼房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以及《XX村平房改造工程房屋拆迁、楼房分配方案》第六条,被继承人G、被告C等人共同分得XX市XX区两套房屋,房屋登记在被告C名下。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本案中,被继承人G所立遗嘱内容虽为打印,但是有其本人签名,有四位“签证人”签名,亦有立遗嘱日期,且被告C提交了立遗嘱时所拍摄的视频,应当认定该份打印遗嘱形式合法有效。原告虽提出遗嘱系伪造,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原告要求确认该份遗嘱无效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被继承人G在生前取得的坐落于XX市XX区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被继承人G生前订立了书面遗嘱,因此上述房屋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坐落于XX市XX区两套房屋,系XX村按照人口数、拆迁房屋面积整体分配所得,其中被继承人G所占份额不明确,原告亦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应当先行解决遗产所占份额后再继承,故对原告要求将此两套房屋作为遗产分割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拆迁置换房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B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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