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谈恋人关系借贷纠纷偿还借款 导读:济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恋人关系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恋人关系借贷纠纷偿还借款案证据,济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参加恋人关系借贷纠纷偿还借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谈恋人关系借贷纠纷偿还借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谈恋人关系借贷纠纷偿还借款,原、被告曾系恋人关系,自2016年起在一起交往约六年。原告称被告于2016下半年至2018年11月期间向其借款126000元并出具借条,但至今未还。 为证明被告的借款情况,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在微信上发给原告的电子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条今借到A人民币共计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00)立据为证。借款人.B。2018年11月11。因当时没写借条,今天补写的”。被告质证后称借条是虚假的,是因为被告手机不设密码,原告拿着被告手机打了一张借条发到自己手机上,然后把被告手机上的信息删除了,被告不可能做到在其未借钱的情况下而打出一个所谓的借条,违背常规。2.微信转账记录28条,金额共计39250元,时间自2016年至2019年期间,均系原告向被告的微信转账,金额自230元到9000元不等,其中,2017年1月27日转账金额为521元,2017年2月14日的转账金额为1314元,2019年11月25日转账金额为520.10元,另外,还有一笔未显示时间的转账金额为520元。原告称其在本案中主张的是2018年年底之前被告向其借的钱。被告质证后称微信转账记录是因为原告无经济来源借用被告的信用卡并多次刷卡,然后通过转账形式让被告偿还信用卡的钱。3.中国农业银行转账记录一张,记录显示,户名为A某的尾号为8276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于2016年12月7日向尾号为5973的银行账户转账10000元。原告称A某系其女儿,其一直用其女儿的银行卡。被告质证后称该笔转账系原告刷被告信用卡后让其妹妹转钱给被告还信用卡的钱,原、被告同居期间因无经济来源,所有花销都是刷被告信用卡消费。4.短信聊天记录两张,内容为:2024年5月17日孙:你给我写个条吧哥们徐:写也没有用,良心账记住,不论啥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纸永远包不住火不给我大本我也不要了微信转给我吧你也是无可救药了你B现在又不说话了又装死?2024年6月29日徐:B,你忽悠我说还我钱打个欠条永不起诉你,打完了又不给我又让我起诉你,你想想是人吗现在想想你开始就是在骗我……你赖账也没有用!银行,微信都有转账记录,我好话商量你不听,那我也没办法……孙:快去吧!我这六年瞎眼睛错付了!你再不要找我了,咱俩法院解决吧。被告质证后称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无法证实和本案有关。 被告称其不欠原告钱,原告自己还未付清被告刷信用卡及各项生活支出的钱,对此被告提交了借条两张,第一张内容为:“今有A向B借到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上述借款约定于2022年7月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十万元整,双方约定本纠纷由莱阳市人民法院管辖。借款人:A3706291973052904342022年1.23”。第二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B叁万元整(3.000万元整)借款人.A2023.6.21”。原告质证后称两张借条是虚假借条,是被告为了想让原告和其和好而让原告给被告打的借条。 原、被告均认可双方曾系恋人关系,原告称双方大约2016年到2022年底之间交往过,偶尔住一起,没正式同居过。被告称双方是2016年开始交往,2023年年底彻底分手,双方从2016年至2022年同居了六年。审理中,原告未在一审法院限定的期限内提交电子借条的原始载体。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126000元;2.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谈恋人关系借贷纠纷偿还借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向其借款126000元,并提供电子借条一份。经一审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借条系被告微信发送的信息打印件,且原告提交的该信息打印件中仅仅只有被告发送的这一条信息,并无上下文内容。被告称借条是虚假的,是因为被告手机不设密码,原告拿着被告手机打了一张借条发到自己手机上,然后把被告手机上的信息删除了。对此,一审法院要求原告提交原始载体,但原告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借款均系双方恋爱交往期间产生,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在此期间原告取得被告手机较为容易,在原告无法提交电子借条原始载体及上下文联系内容的情况下,无法排除被告所称情况存在的可能性,即原告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此外,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借贷合意,而且还需要实际交付款项,被告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的金额之和与借条载明金额相去甚远,且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资金往来可见,原告在平时以及一些节日曾向被告转账“521”“520”“520.10”“1314”等一些具有明显示爱含义的金额,明显有别于一般的民间借贷,不能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共同消费等其他法律关系。基于上述分析,一审法院认为,原告A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述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原告对于其主张的被告向其借款126000元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仍未完成,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原告的诉求,一审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谈恋人关系借贷纠纷偿还借款,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10元,由原告A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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