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欠款律师谈确认工程欠款债权纠纷 导读:济南工程欠款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确认工程欠款债权纠纷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欠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欠款律师谈确认工程欠款债权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一、济南工程欠款律师谈确认工程欠款债权纠纷基本案情 A、B双方于2015年11月5日签订了《B年产20000套专用车上装项目生活区消防及给水工程》施工合同,B为该合同的发包方,A为该合同的承包方。工程内容:包括1#-5#倒班宿舍、食堂、技术中心、服务中心66KV变电所等单体建筑的厂区消防及给水管网。合同签订后,A进场施工。2017年12月30日,A、B、监理单位在涉案工程《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加盖公章。 2020年6月17日,A(乙方)、B(甲方)双方签订《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该解除协议约定:1.甲乙双方同意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解除《B年产20000套专用车上装项目生活区消防及给水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2.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结算条款执行,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履行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报告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签字认可。5.工程款支付:经结算,乙方已完成部分金额为1,930,000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后15日内付至已完工部分结算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若因乙方未能提前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或其他原因导致额发包人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020年4月27日,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B年产20000套专用车上装项目生活区消防及给水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报告》,审核结果为1,930,000元。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向A支付工程款742,193元;2.请求判令A就涉案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742,193元范围内优先受偿;3.B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济南工程欠款律师谈确认工程欠款债权纠纷裁判理由 A、B双方于2015年11月5日签订的《B年产20000套专用车上装项目生活区消防及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及2020年6月17日签订的《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合法有效。现涉案工程虽未施工完毕,但已完工部分通过验收,双方对已完工部分工程已经结算完毕,A提出XXXX公司还欠付工程款,XXXX公司对A提出的欠款金额及利息起算时间也予以认可,因此A对B享有742,193元的债权,A可依据本判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统一受偿。 关于A主张就涉案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742,193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求。因A施工部分为厂区消防及给水管网,属于厂区辅助项目,施工项目本身无法单独变卖折价,主体工程不是A施工,其折价变卖所得也不能优先让A受偿,因此对A提出的优先受偿权请求不予支持。 三、济南工程欠款律师谈确认工程欠款债权纠纷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对A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判决: 一、确认A对B享有742,193元的债权; 二、驳回A其他诉讼请求。 济南工程欠款律师谈确认工程欠款债权纠纷案例--在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济南工程欠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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