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物权保护纠纷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物权保护纠纷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物权保护纠纷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物权保护纠纷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物权保护纠纷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物权保护纠纷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A和B系姐妹关系,B与C系母女关系。2019年11月8日,涉案房屋由A和B共同继承,每人各占50%。2022年12月14日,B将其拥有的涉案房屋50%产权份额赠与C,2022年12月30日,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A、C名下,每人各占50%产权份额。 2023年9月4日,A以C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要求:1.分割XX市XX区×××1004号房屋,A按照评估报告的价格给C补偿,涉案房屋归A;2.C支付A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共22个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共83688元。2024年1月11日,一审法院作出(2023)京0101民初9672号民事判决书,事实查明部分载明:经一审法院委托评估鉴定机构评估,认定涉案房屋在2023年11月16日现场勘察日的市场租金为7608元每月,市场价值为6255844元……庭审中,C称其于2021年8月开始装修涉案房屋,2022年2月差不多装修完了,2022年3月搬入涉案房屋,还称自己没在那住,但把东西放在里面,装修完后新换了大门锁,A没有钥匙,涉案房屋是其控制。该生效判决书判决:1.A支付C房屋折价款3127922元;A付清此折价款后,可随时请求C将其持有的XX市XX区×××1004号房屋的50%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A名下;2.C支付A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房屋占用费45648元;3.驳回A其他诉讼请求。A已于2024年5月20日向法院交纳了案款3062854元。 A于2024年11月25日交纳涉案房屋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3665.57元,于2025年2月24日交纳22至23季、23至24季采暖费共计2958.72元。后C将涉案房屋钥匙交付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将涉案房屋钥匙发还A。 一审庭审中,B、C表示其已经按照上述判决书支付了房屋占有使用费,认可上述评估费用标准和物业费交纳标准,并称房屋装修完以后未将钥匙交付A,钥匙一直在B、C手里,但其并未实际居住,一直居住在其租的位于东直门南大街的房子中,每季度通过现金方式交纳房租19500元,并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收条予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出租人李某,承租人B,租赁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共计两年,租赁用途:居住,居住人数为2,最多不超过3人,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6500元每月,租金总计19500元,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押一付三;收条载明:今收到A给付现金19500元,收款人李某,落款日期分别为2022年9月15日(该收条含押金共计26000元)、2022年12月20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6月18日、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15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6月20日,收款人处有李某签名字样。对此,A不认可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认为B、C掌控涉案房屋的钥匙,并未交付A使用,应当支付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供暖费、物业费。 诉讼中,一审法院向A询问其是否向B、C主张过权利,其表示主张过权利,要求一起处分涉案房屋,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先后多次诉至法院,由于涉案房屋钥匙一直由B、C控制,A作为权利人无法使用涉案房屋,故要求B、C支付占有期间的占有使用费,A并未采取更换钥匙等措施避免扩大损失。A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B、C向A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每月3804元(自2021年8月1日起至房屋交付A之日2024年5月29日止)为83688元;2.判令B、C向A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9日物业费2952元,以及2022、2023年两年供暖费用共计2943元;3.诉讼费由B、C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物权保护纠纷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涉案房屋系共有房产,A、B、C均有对涉案房屋平等的使用权和管理权,B、C单方控制钥匙且未交付A,实质上剥夺了A对共有物的使用权,故A有权主张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费。关于占有使用费的具体数额,本案结合房屋租金标准、使用状态、A的实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及对扩大损失的过错程度予以酌定。关于物业费和供暖费具体数额,A提供了相应的缴费票据,一审法院根据房屋的产权状态、产权份额予以确定。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物权保护纠纷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百条之规定,判决:一、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B、C支付A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55000元;二、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B支付A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物业费610.92元、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30日供暖费271.22元;三、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C支付A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29日物业费858.69元,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供暖费用1208.14元;四、驳回A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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