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导读:济南房屋买卖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证据,济南房屋买卖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以下是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G系李某、A的母亲;H又名E,系李某、A的父亲,A与B系夫妻关系。2019年H去世。2021年3月22日A作为甲方、出租方与作为乙方、承租方的D签订《租房协议》一份,D承租××街路××套平房及院落,租赁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起,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为4800元。2023年12月10日,原告G出具证明一份,载明“本人G,身份证号1330311*********,XX县XX镇XX村户口。多年前,在丈夫H还在世时,夫妻双方已将XX村XX街自有住房院落一套,在村支部进行全村落户登记的时候,已直接落户到儿子A名下。本人不再参与和过问房屋院落处置问题,由房屋院落所有人,儿子A131128198112××××和儿媳B133022198003××××自行负责。该出住宅院落位置:XX省XX市XX县××村××街××,由北向南第四家,由南向北第十一家,南邻王XX,北邻李XX,西面XX街,西对门邻居李XX,东临XX。”A在G所出具的证明上签有“我A保证此证明的真实性”。2023年12月18日A通过微信向D表示另有房贷想卖案涉房屋,询问D是否有意购买。在双方多次因“面积、位置、房证问题”等因素协商后,A自愿降价。2023年12月25日A、B作为甲方(卖方)与D作为乙方(买方)、C作为丙方(居间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XX县××村××街××房屋一套(四至:由北向南第四家,由南向北第十一家,南邻王XX,北邻李XX,西面XX街,西对门邻居李XX,东临XX)卖给D,同日D支付订金20000元,2024年1月2日,支付剩余房款230000元。另查明,2024年8月G、李某、A诉D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在XX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后调解失败,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案号为(2024)XX民初2225号,后因原告未按时补交诉讼费用,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2024)XX民初2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G、李某、A撤诉处理。2024年12月25日A、B作为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即本案。 裁判理由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B、A与D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D已向原告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案涉房屋亦已交付完毕,双方买卖合同已基本履行。原告称案涉合同系A与D恶意串通、该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对原告主张不予采信。且恶意串通系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显失公平是可撤销事由的一种情形,本案系解除合同,故不过多评判。原告方称A系无权处分,首先,G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证明上签字捺印应是对证明内容的认可,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次,案涉房屋出租期限至2026年止,原告方称A以出租房屋为由骗取G签字,不符合常理;最后,A亦在证明上签字保证其真实性。至于该证明实际签署日期与证明上日期是否是同一日,并不影响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故对原告主张不予采信。家庭内部成员如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A主张权利。即使如A所言其系无权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案涉房屋所有权能否转移,如不能转移,是否系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造成的,均无法确定。最为重要的是,即使上述条件全部满足,D作为案涉房屋买受人,才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而非本案原告。原告方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之规定,案涉房屋无法完成过户,陷入合同僵局,符合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本案D未要求过原告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事宜,且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成付款及交付房屋事宜,达到了合同的基本目的,尚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双方自愿成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在履行困难或者履行对其经济上不合理时就选择故意违约,这将引发道德风险,违反了任何人不能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B作为成年人,其亦从事着人民教师职业,更应明知在合同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其称签字时没看清合同,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后果应由其承担。C是居间人身份,原告起诉C解除合同、返还房屋,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裁判结果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综上所述,B、A诉请解除与D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已满足合同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要件,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B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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