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 导读: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案证据,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参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2020年7月,A和C组成联合体与发包人中国某某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XX景观提升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XX景观提升工程(二期)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作出要求的内容),并对其所承包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2020年8月31日,A和C签订了《XX景观提升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及《XX景观提升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协议中对施工份额、工作区域、工程任务等进行了划分。2020年7月2日,A(甲方)与B(乙方)签订《框架协议书》,A将XX景观提升工程(二期)工程中属于自己公司工作区域及工程任务范围内工程分包给B,该协议约定:地点:本项目位于XX新区起步区及XX县之间,西临XX河、东至XX线,北至XX村和XX村,南临XX村和XX淀。工期为315日历天,管护期为完成栽植并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后24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乙方须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等。苗木成活率100%。工程造价(暂定):13000万元(壹亿叁仟万元整),本协议施工范围内最终结算金额以政府审计审定的最终含税结算金额下浮12%(项目效益分成)为准。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5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2020年7月2日,B给A出具《合作承诺书》,载明:我司在每次收到本工程的工程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以下账户支付本工程协调费用,支付比例为业主当期支付贵司工程款项的3%。全部协调费用为政府最终审计审定含税结算金额的3%,直至支付完毕为止。若我司未按时支付协调费用的,贵司有权扣留我司工程款,直至我司完成支付后再支付我司相应工程款。B于2020年7月1日进场开始施工,2020年9月30日,B向A出具《申请书》,载明:本司与贵司签订了“XX景观提升工程(二期)”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施工条件、实际付款方式、项目成本、垫资情况)均与合同洽谈之初所述不符,无法继续施工,经与贵方主管领导商定,同意本司离场,特提交本申请。希望贵司尽快安排新的施工队伍进场交接,及与我司尽快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为保证工期,A同意B将其已经完成的工程移交至A。分别为:2020年10月24日的《河道、7号坑塘、万画廊处工作面移交单》、2020年10月27日的《苗木移植工作面移交单》、2020年10月27日的《木屋广场、5米园路、7米园路、2#驿站栈道、大停车场工作面移交单》、2020年10月30日的《室外给水、强电、弱电、消防、雨水场地工作面移交单》、2020年10月31日的《桥梁施工现场工作面移交单》、2020年10月31日的《驿站场地工作面移交单》、2020年11月2日的《养护范围工作面移交单》等共七个工作面移交单。B与A亦签订了《XX景观提升工程(二期)养护工程量确认表》,载明:养护开始时间2020年7月1日,养护结束时间2020年10月31日,养护时间4个月,数量303公顷,养护苗木数量见合同清单。备注:根据联合体施工协议,养护部分划分:天域部分为303公顷,XX市政为340公顷。B认可A给付其工程款6145930.24元,且认可A已返还了B给付的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因B与A就工程款存有争议,故B就其施工的案涉工程向一审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一审法院委托XX某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2024年9月29日鉴定机构出具XX大价鉴字[2024]第01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载明:(一)确定性鉴定意见:施工内容可确定部分工程造价为5770957.08元。(二)选择性鉴定意见:1、A认可事实,但是其认可的工程量与双方办理的退场移交单上确认的工程量有差距,经过计算,形成选择性意见,该部分工程造价为435130.34元。2、绿化工程、土方工程、拆除工程、管护费,依据B、A双方办理的退场移交单上确认的工程量为准计算,该项工程造价为4729493.01元。综上,工程造价为10935580.43元。该鉴定意见书亦写明:依据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书》规定:最终结算金额以政府审计审定的最终含税结算金额下浮12%(项目效益分成)为准,我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造价金额已经下浮了12%。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A向B支付工程款13213384.41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3213384.41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LPR的2倍,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2.判令A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3.判令C对A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B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A向B支付工程款4789650.19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789650.19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根据B、A双方的诉辩,现双方争议的事项如下:一、A给付B工程款的问题。对案涉《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是载明的工程造价数额10935580.43元B予以认可,其认为应在此基础上扣除A已给付的工程款6145930.24元,A还应支付其工程款4789650.19元。A认为还应扣除如下部分:1、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承诺书》中约定的扣除政府最终审计审定含税结算金额的3%,2、扣减B遗留的未付工资问题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罚款149290.00元,3、扣减鉴定报告中的苗木的管护费用1319333.20元。首先,关于鉴定报告中载明的苗木管护费用1319333.20元,A认为其与B的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管护期为完成栽植并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后24个月,B中途退场从未管护过该部分费用不应当计算给B。首先,该鉴定意见书中载明“养护费用是根据定额要求苗木花卉栽培10天后开始计算的养护费用,暂按3个月计算(移交时间2020年10月27日),验收后如果部分工程不合格可以调整”。即该养护费用计算的期间为B施工后至移交前的时间段,且B施工至今已达四年之久,A当庭未提交苗木不合格的证据。故对该苗木的管护费用1319333.20元A应给付B。关于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承诺书》中约定的扣除政府最终审计审定含税结算金额的3%款项的问题,双方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予以扣除。扣除的基准数额应为12426795.94元的基础上再扣减3%后,故协调费为372803.88元。关于A要求扣减B遗留的未付工资82290.00元问题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罚款67000.00元的问题。庭审中B对其中13200.00元、3200.00元代付的工人工资的证据无异议,认可B遗留的未付工资数为16400.00元,愿意抵扣,但B不认可其余65890.00元。对其中2020年11月1日至4日绿化组劳务费12600.00元,B不予认可,认为其已经于2020年10月31日离场,并提供了双方认可的《XX景观提升工程(二期)养护工程量确认表》,该表载明养护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故对该笔费用一审法院不予减扣。对其中10750.00元A认为系其代B的工人代为支付,B当庭质证称A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考勤表都系其单方制作,无B工作人员签字,B庭下核实后亦否认工人为其公司的工人,认为不应扣除。对该笔费用一审法院不予减扣。A主张因BXX村作业面养护不到位导致A支出除草费用42540.00元,对此B不予认可,在A未提供除草的实际支出等证据的情况下,本案不予涉及,关于除草费用A待有支付证据后再另行主张。关于A主张应减扣67000.00元罚款的问题,其未提供工程处罚单的原件且并未实际支付,B对此亦不予认可,故对该款项本案不予涉及,A待实际支出后再另行主张。综上,A应给付B工程款4400446.31元(10935580.43元-3%的协调费372803.88元-工人工资16400.00元-已付款6145930.24元)。关于B要求A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给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二、C是否应对A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需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B与C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案涉工程款项应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A主张。且C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综上,B要求C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支付工程款,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A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B工程款4400446.3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4400446.31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8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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