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抚恤金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抚恤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抚恤金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抚恤金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抚恤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抚恤金,被继承人C生前系D股东,其与第一任妻子E二人共生育一名子女即B,后与E于1993年xxx。2004年9月13日,C与A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2021年12月10日,C因病死亡。C住院期间曾向亲友借款60000元,后由B以C在D股东分红款予以偿还。C父母均先于C死亡,C生前未留遗嘱。C死亡后社保机构向C账户支付抚恤金68142元,返还社保账户金额31795.25元,该款被A领取。现B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C抚恤金68142元、社保账户返还款31795.25元、存款24万元及取暖费3000元,并要求与A分摊C住院期间产生外债60000元。 另查明,2014年至2022年期间A多次在本溪某有限公司铜锌矿支行存取款项,最后两笔存款发生于2022年1月21日,共计存款24万元,该存款于2022年11月15日被A销户取出。B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C抚恤金68142元;2、依法分割被继承人C社保账户返还款31795.25元;3、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6万元;4、依法分割被继承人C及A存款24万元;5、返还D发放的取暖费3000元;6、A承担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抚恤金,一、被继承人C的遗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C与A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C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归A所有,其余作为遗产分配。关于被继承人C死亡后其名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31795.25元,因该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的工作原因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累计,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故其中15897.62元应为被继承人C遗产。关于A名下存款24万元,虽然该存款时间发生在被继承人C死亡后,但根据A的银行流水和被继承人C的工资收入及D股东分红收入情况,并结合该款存款时间仅发生在被继承人C死亡后42天后,且A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该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院认定该款属于被继承人C和A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存款中的12万元应为被继承人C的遗产。关于抚恤金是公民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公民死亡后,给予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精神性抚慰和物质帮助,通常具有精神、物质双重补偿的性质,其形成于公民死亡之后,获得死亡抚恤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故抚恤金并非遗产。 二、A、B均为被继承人C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被继承人C遗产应由A、平某,被继承人C存款12万元,双方各分某6万元,C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15897.62元,分某7948.81元,分某7948.81元。 三、关于抚恤金68142分割问题。抚恤金系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家属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其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本院酌定分某34071元,分某34071元。 四、关于B主张A分摊C外债60000元的诉讼请求,虽然该款系由B偿还,但偿还款项来源于被继承人C作为D的股份分红款,故B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B主张返还取暖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因B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款实际发放,故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抚恤金,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被继承人C夫妻共同财产个人部分的存款12万元,由B继承6万元,由A继承6万元,A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B给付6万元;二、被继承人C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属于个人部分15897.62元,由B继承7948.81元,由A继承7948.81元,A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B给付7948.81元;三、被继承人C抚恤金68142元,分某34071元,分某34071元,A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B给付34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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