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房屋支付补偿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房屋支付补偿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房屋支付补偿款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房屋支付补偿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房屋支付补偿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房屋支付补偿款,被继承人A某于2024年去世。原告B系A某的配偶,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被告A系A某的儿子。位于XX市XX区XX路的房屋原系XX职工集资合作建房。1998年,XX出售公有住房时原告B的名字登记在配偶栏。根据原告提供的住房证、《房屋所有权证发放信息核对表》显示,案涉房屋的产权人为A某,共有人为B。2007年,A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原告与被告一致认可上述房屋现价值450000元。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现该房屋由被告居住。被告称原告与A某于2010年就已经分居。原告称其从2009年开始外出打工,休假的时候回来共同生活,过年不加班的话也一起过。A某去世后,其丧事由被告办理。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被告称现在还没有发放,原告称其放弃分割。现原告将被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房屋支付补偿款,被继承人A某去世后,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B、被告A有权对其留有的遗产予以继承。根据原告提供的房屋档案显示,位于XX市XX区XX路22号街坊的房屋虽登记在被继承人A某个人名下,但是住房证、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核对表均显示上述房屋为被继承人A某与原告B的共同财产,故法院认定上述房屋为A某和B的夫妻共同财产,A某占50%的份额,B占50%的份额。A某50%的份额作为遗产予以分割。考虑到原告长期在外打工,被告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居住,对于被继承人生活、情感照顾较多,因此分割遗产时对于被告适当予以多分,被告分得遗产的60%,原告分得遗产的40%。因此,A某50%的房屋份额由原告分得20%的份额,被告分得30%的份额。由此,原告占案涉房屋70%的份额,被告占案涉房屋30%的份额。考虑到该房屋现由被告居住,且被告在该房屋居住时间较长,而被告也没有其他住处,因此上述房屋归被告所有为宜,被告应按照原告取得案涉房屋份额向原告退还房款。双方一致认可房屋现价值450000元,被告应补偿原告315000元(450000元×70%=315000元)。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房屋支付补偿款,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位于XX市XX区被告A所有,原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被告A将上述房屋过户至被告A名下;二、被告A补偿原告B房款31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原告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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