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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退房屋并返还

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退房屋并返还

   导读: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王勇13573782679】谈返还原物纠纷腾退房屋并返还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买卖合同纠纷案证据,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参加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退房屋并返还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退房屋并返还,案涉位于XXXX区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原告A。被告自述,其于2009年通过其前姐夫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购买上述房屋,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10,000元,约定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提供手写记账单一份,显示案涉房屋购置、装修等花费,被告陈述该份材料系原告母亲书写。被告提供原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社区开具的《证明》,以证实原告将上述材料交付被告以便被告办理相关手续。被告提供《经济适用房住房买卖合同》《XX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商品房发票,以证实原告将上述材料全部交由被告,买卖关系真实。被告提供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个人住房贷款凭证、还款计划、收费单、还贷存折、被告银行流水、对账单等材料,以证实原告向被告出售房屋时一并将房屋贷款材料交由被告,案涉房屋在20073月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金额157,000元,被告自20095月开始偿还贷款。被告提供采暖费票据、物业费收据、电费交费收据,有线电视交费单、燃气交费单等材料,以证实被告自2009年开始于案涉房屋中居住。被告申请其前姐夫王某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于庭审中陈述如下:当时原告经常在证人家居住,原告自己有房子,又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被告结婚需要,经原告母亲同意与原告达成合议,将房屋出售给被告。原告的母亲向证人出示了自己记录的房屋花费情况,证人、被告和证人的朋友至银行取款110,000元,而后交付给原告的母亲。证人和原告的关系特别好,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关于价款,王某甲先行向原告给付110,000元,贷款由被告偿还,款项总额就是房款。关于过户,待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时原告配合办理过户。而后原告联系被告要求补房子的差价400,000元,被告并未同意。被告另申请原告的朋友姚某出庭作证,该证人陈述其与王某甲和被告一同至银行取款,并知道王某甲将110,000元购房款给付原告母亲的事实。原告对于被告自2009年开始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事实没有异议。被告在一审法院另行起诉本案原告,要求判令A配合B办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至B名下,案号为(2024XX0211民初15942号。原告在该案庭审中认可确已收到被告给付的11万元,但对款项性质有异议。关于原告为何将案涉房屋购房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发票,装修材料的票据、供暖费的票据、维修基金的票据、原告的户口本复印件、物业管理协议、还贷存折、贷款合同等与房屋有关的相关手续交给被告,原告在该案庭审中陈述,因为A和王某甲关系非常好,被告结婚时,因没有那么多钱买房子,正好A经济适用房因为照顾母亲没住,就说把房子借给小舅子用,但A的母亲说房子投入了很多钱,不能随便借给别人住,所以出现了找A的母亲,当时母亲拿了票据出来,说房子投入了92,000元,被告住也不能白住,王某甲说口头达成的协议不是11万卖了,而是9万多先给原告,再多给原告1-2万,贷款被告还,房子当时不能买卖,等将来能买卖再商量具体价格,关于收据票据为什么给对方,一部分要证明房子当时确实花了9万多,房子本身是A的,2007年拿到的,有一部分本身在房子里,买完房子没用了,就没整理,被告居住期间需要办理取暖等费用需要,包括A身份证复印件,办费用的时候提供的。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腾退坐落于XXXX区),产权证号为:XX2021XX市四区不动产权第XX号的房屋,并返还给原告;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退房屋并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现原告主张双方系借用关系,被告主张系买卖关系,而结合庭审查明情况,案涉房屋虽然登记在原告A名下,但被告自2009年即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并在入住时向原告交付了11万元,并偿还了后续绝大部分贷款,而原告仅于2021323日偿还了贷款46,265.70元随后即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证,并以此来主张腾退。若依原告所述系借用,双方仅需要约定借用期限和借用期间的租金,被告并无必要向原告支付原告对案涉房屋首付款和装修款的支出,亦无按时偿还房屋贷款之必要,原告亦无向被告交付房屋相关手续之必要,结合上述款项往来和房屋手续交付的实际情况,虽然双方确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被告所陈述的买卖关系较之原告陈述的借用关系明显更符合常理。据此,被告并非无权占用人,原告虽然系案涉房屋目前的登记所有权人,但并不等同于原告必然有权要求被告腾退案涉房屋。综上,一审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案涉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屋买卖纠纷律师谈返还原物纠纷腾退房屋并返还,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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