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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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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被继承人B(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过世)与G(二〇〇八年过世)系夫妻,二人育有长子H、次子J、三子原告A2、长女K、次女F。长子H生育一子R,次子J生育两子,为被告A3A1。长子H与次子J均先于B去世。二〇一七年六月,XXXX工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XXXX20345号房屋被纳入西中环南延工程拆迁范围内。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被继承人B缴纳上述房屋产权置换费用共计98400元。XXXX工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同日出具证明,该公司所属位于XX路三段139XX平房203号、4号、5号,建筑面积均为41平方米,为公有住房,使用人BB对于该三套房均已按800元/平米价格向该公司缴纳产权置换款,进行了产权置换并获得每套房产无偿赠送的15平米,共计168平方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原告A2及其儿子文杰对拆迁后的房屋进行了选房确认,分别选取了XX国际小区B3#楼四单元703号房屋(建筑面积60.87平方米)、XX国际小区B3#楼四单元704号房屋(建筑面积124.69平方米),共计185.56平方米。经庭后电话征询原、被告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同意以每平米6000元的价格处置两套房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K出具书面材料,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F出具书面材料,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长子H之子R出具书面材料,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另查明,原告A2曾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B遗嘱有效。一审法院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2020)晋0110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B所留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驳回原告A2的诉讼请求。同时查明,原告A2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签发残疾人证,为肢体贰级残疾。A2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由原告继承被继承人B名下的坐落于XXXX路三段139XX345号房屋;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第一次庭审后,原告A2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请求坐落于XXXXXX街和新XX路交汇处XX国际小区B3#4单元703号房屋及704号房屋归原告继承。后原告A2又申请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因被继承人B的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故B所留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HJ先于被继承人B死亡,故H应继承的份额由R代位继承;J应继承的份额,由二被告A3A1代位继承。本案继承人RA3A1A2KF未存在无权继承的法定情形,故均享有继承权。现KFR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案涉房产并自愿将其应得份额赠与原告A2,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故KFR应继承的份额归原告A2继承,剩余部分由原告A2和二被告再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位于XXXX20345号房屋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由被继承人B缴纳房屋产权置换费用后被拆除,故该房产相对应置换的XX国际小区B3#楼四单元703号、704号房屋应当认定为被继承人B的遗产。因案涉房产的总面积为185.56平方米,其中的168平方米是原有房产置换所得,故双方仅在168平方米的范围内予以继承分割。庭审中,原告A2陈述被继承人B在世时,主要由其及其配偶照顾起居生活,除其陈述外,另有继承人F及多名证人出庭作证佐证该事实,故基于原告A2相较于二被告尽到更多的照顾义务,结合A2的身体残疾情况,分配遗产时应酌定适当多分。故确认由原告A2继承案涉房产90%的份额,即151.2平方米(168平方米×90%),被告A3A1继承案涉房产的10%,即16.8平方米(168平方米×10%)。考虑到不动产系不可分割的物,根据双方继承的平米数所占比例,由原告A2继承XX国际小区B3#4单元703号、704号房产为宜,A2按照双方议定的每平米6000元,给付被告A3A1房屋折价款共100800元。案涉房产多出的17.56平方米(185.56168平方米)的房款由原告A2按照相关补偿协议要求向相关单位补缴。对于原告A2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的申请系对己方诉讼权利的放弃,并未增加二被告的诉讼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位于XXXXXX国际小区B3#楼四单元703号、704号房产由原告A2继承;二、原告A2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A3A1房屋折价款共计1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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