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支付租赁费 导读:济南房屋买卖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委托合同纠纷支付租赁费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调查有关委托合同纠纷支付租赁费案证据,济南房屋买卖律师参加委托合同纠纷支付租赁费诉讼。以下是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支付租赁费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支付租赁费,2005年12月1日,出卖人B与买受人A签订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将位于XX市某家具广场负一层XX号(价格为280016.06元)、XX号(价格为189433.8元)两间商铺出售。双方还约定其他事项。2005年12月1日,委托方(甲方)A与受委托方(乙方)签订2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原告向被告将位于XX市某家具广场负一层XX号(年租金收益为22401.28元)、XX号(年租金收益为15154.7元)两间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自2005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双方还约定其他事项。2020年6月16日,甲方B与乙方A签订《协议书》,记载: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当日付清乙方某家具广场负一层XX/54号2017年12月1日-2020年6月30日租金,共计67287元。2、2016年5月30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作废。3、甲乙双方所欠租金全部结清,不存在债务债权关系。4、本合同签订当日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022年5月17日,原告出具《关于对某家具广场负一层XX、XX号门面擅自拆迁给予说明的函》,被告收到后于2022年5月30日向原告出具《关于AXX、XX号门面拆除答复函》。以上事实有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2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协议书》,《关于对某家具广场负一层XX、XX号门面擅自拆迁给予说明的函》,《关于AXX、XX号门面拆除答复函》等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予以证实,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原审原告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因擅自拆迁原告位于XX区XX市XX路358号某市场家具广场负一层XX、XX号,建筑面积共计93.607平方米的商铺导致的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18日的租赁费损失142609.9元(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3月18日共计1386天,每天按照102.9元计算。每天的租金标准暂时按照之前被告支付的年租金37556元为基数计算,所以按照此标准主张),并支付至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日;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上述租赁费的逾期支付利息12766.87元;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支付租赁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法律事实为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购买案涉2间商铺后,双方又签订2份《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商铺的经营权委托给被告管理,被告向原告固定收益,即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双方陈述该合同于2015年11月30日到期后,双方又于2016年5月30日续签合同,该合同于2018年11月30日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之后于2020年6月16日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又陈述“案涉商铺2020年6月被拆除”,故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案涉商铺被拆除后协商一致,解除委托合同并结算后制作了《协议书》,且已后去结算后的款项,双方之间的关于委托合同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终止,故在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已终止,且案涉2间商铺已灭失的情况下,向被告主张租赁费损失,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申请评估拆除后的租赁损失,综上所说,已灭失的不动产不存在租赁损失,故对该申请予以驳回。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之间关于案涉商铺的法律关系可以商铺被拆除前后分段分析。案涉2间商铺被拆除前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拆除后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或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法律关系,又或者若被告陈述“XX市政府联合多部门开会要求我公司必须对家具广场进行拆迁”的事实属实,甚至被告的该拆除行为系行政行为,原告亦未主张商铺被拆除损失,故该损失可以另行主张,本案不予处理。关于拆除后的损失,被告在答辩意见中表示对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可以赔偿租赁费33432元,基于被告自愿,一审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委托合同纠纷支付租赁费,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六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B于本判决生效7日内向原告A支付33432元;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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