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中介合同纠纷返还购房款 导读:济南房屋买卖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中介合同纠纷返还购房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调查有关中介合同纠纷返还购房款案证据,济南房屋买卖律师参加中介合同纠纷返还购房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中介合同纠纷返还购房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中介合同纠纷返还购房款,C系A工作人员。2023年4月12日,B向A工作人员支付10,000元,A出具收据载明:“定某某小区一期、二期125平米房子意向金,如有任何情况意向金随时可退”。2023年4月26日,C让B向案外人徐某某转账60,000元,并有C书写收据一份,载明:“定某某小区125平方米房子首付款,徐某某收,C”。在B的催促下,C通过微信向B发送收据照片,收据内容为:“今收到B购买XX区集资房(某某小区二期)面积125平方米定金70,000元整”,落款处加盖有“XX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经查询,“XX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一审庭审中,A认可C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因徐某某犯诈骗罪,一审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作出(2024)新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责令徐某某对B的损失人民币70,000元予以退赔。 裁判理由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中介合同纠纷返还购房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一审庭审查明的事实,A收取B10,000元意向金,并要求B向案外人徐某某支付首付款60,000元,故B与A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A认可C履行职务行为,故C的行为直接约束A,故C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A于2023年4月12日向B出具的收据,载明,B缴纳的10,000元系意向金,可以随时退还,A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收据显示,B缴纳的60,000元系房屋首付款,现A无法向B提供某某小区小区125平方米房屋,须向B退还意向金10,000元及房款60,000元,对B要求A退还购房款70,00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2024)新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责令徐某某对B的损失人民币70,000元予以退赔,为了防止B重复受益,若一审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2024)新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确定的退赔实际实现,在本案执行程序中予以抵扣。关于利息,因A承诺意向金10,000元可以随时退还,该10,000元意向金的利息应从B向一审法院提交诉状主张之日即2024年12月11日起算,故A应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自2024年12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对于首付款60,000元,A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3,363.45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自2024年12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 裁判结果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中介合同纠纷返还购房款,判决:一、A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B意向金10,000元及首付款60,000元;二、A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B利息3,363.45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B自2024年12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B自2024年12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三、上述款项,若一审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2024)新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确定的退赔实际实现,在本案执行程序中予以抵扣;四、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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