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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周某4C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三子女,分别为ABD,无其他子女,周某42014226日去世,周某4的父母均早于周某4去世。涉诉宅院位于XXXX区某镇某村某路东街×1号,该宅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号,登记在B名下。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该宅院北侧东西宽19.8米,南侧东西宽19.65米,南北长19.52米。1986年,周某4C在涉诉宅院修建北正房八间、西厢房两间、门道一间、门道南侧厕所一间。20111217日,周某4CBAD签署《协议书》,载明:周某4C为夫妻,二人一生二子一女,长子:A、次子:B、女儿:D。周某4C有宅院一座。座落于XXXX区某镇某村沿头路东街×1号,××号。该院建于1986年,由周某4C所建,该院正房捌间,西箱房三间带门道。门朝西开。19937月农村宅基地重新确权时,周某4C的宅基地错登在B名下。为了明确该房宅院的产权利益,避免今后引起纠纷,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B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XX区某镇某村××号)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为周某4C,与其他子女无关。2.周某4C百年后,由二子AB平均继承。3.以上所述是家庭成员真实的意思表达,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信守履行。4.此协议签定后之前家庭成员先前签定的其他协议全部作废。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至现场勘验,情况如下:1.涉诉宅院有北正房八间,西厢房两间、门道一间、门道南侧有厕所一间,涉诉宅院北侧从东墙外墙皮至北正房西墙外墙皮东西宽约22.27米;2.涉诉宅院北正房和西厢房西侧有跨院一个,该跨院北侧东西宽约2.3米,南侧东西宽约3.3米,南北长约13.13米,该跨院的院墙为24砖墙。

A主张继承涉诉宅院内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为支持其主张,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涉诉房屋具体位置和面积等情况。BCD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2.《协议书》,证明20111217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确定涉诉房屋由周某4C1986年承建,现涉诉房屋同意由周某4C百年后由二子平均继承,此协议签订后,之前家庭成员签订的其他协议全部作废。B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并称B的签字是真实的,C的签字是伪造的。C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并称该《协议书》上C的签名是经过其同意的,其对该《协议书》的内容也认可。D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3.20241022XXXX区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明涉诉房屋由C长期居住,宅院内有北正房八间、西厢房三间,上述房屋均为合法建筑无违建。B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CD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4.房屋照片,证明房屋现状。BDC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5.《证明信》,证明双方亲属关系。BDC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B辩解称涉诉宅院内房屋应归其所有,为了支持其辩解意见,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宅基地登记卡,该宅基地登记在A名下,证明A无权分割B名下的宅基地。A对该证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并称宅基地是父母登记在A名下,也是父母处置,A对此不知情,该宅基地已被父亲周某4处置。CD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2.20241116XXXX区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明20111217日《协议书》签订背景为ABD已经分家另过,涉诉宅基地及房屋已分给BA在本村另分宅基地的情况下,A的宅院被卖掉,作为对A的补偿,才约定在父母百年后参照遗产继承。A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并称父母原有两块宅基地,均由父母处置,A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处宅基地,也不了解出卖的事实。C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

3.B妻子和女儿的户口页和厂房承包合同,证明B虽因工作原因户口转为非农,但户口仍登记在涉诉宅院内,B及妻女承包村内厂房,依赖于本村集体土地生活,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厂房为承包地,很快要到期,不能替代宅基地。A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C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A辩解称涉诉宅院是误登在B名下,为了支持其辩解意见,其提交《财产更正书》和《协议书》予以证明。A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认可。BC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至XXXX区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询,该村村委会主任申某称某村村委会于2024122日作出《证明》时是按照现状作出的,并没有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亦未到涉诉宅院的现场进行测量。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向XXXX区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发送《调查函》,要求其核查B是否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XXXX区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5331日作出《调查情况说明》,载明:经某村委会工作人员核查,B2010年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因为二三产业的政策转非。据村委会工作人员核查B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股1股,农龄股为26股。

经询:DC称涉诉宅院内如有其二人的份额,其不再予以分割。双方确认周某4去世时没有遗嘱和遗赠。

另,B在涉诉村落没有其他宅基地。在XXXX区某地区某村某街×2号宅院被拆迁时,A为该宅院的被安置人。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A继承位于XXXX区某镇某村某路东街×1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2.诉讼费由BCD负担。诉讼中,A明确其第1项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A继承位于XXXX区某镇某村某路东街×1号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额。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D2025418日庭审中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对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双方均认可20111217日《协议书》的真实性,且C认可该《协议书》上的签名系经过其同意的,故法院依法对该《协议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因双方均认可涉诉宅院内的房屋系由周某4C出资所建,为周某4C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案中,因周某4去世后并未留下遗嘱、遗赠,故对周某4的遗产均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周某42014年去世后,CABD作为周某4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周某4的遗产。CD不要求继承周某4的遗产,对此法院不持异议。综上,法院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因B持有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股和农龄股,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涉诉某村没有宅基地,另结合A已经在位于XXXX区某地区某村某街×2号宅院拆迁时被安置,故法院依法确认涉诉宅院内房屋归CB所有,对于A应继承的周某4的遗产份额,B应给付其价值补偿。至于补偿数额,法院将考虑双方应继承的份额,结合涉诉房屋的情况,具体数额由法院予以酌定。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并不代表对涉诉房屋合法性的认可,不影响相关部门对涉诉宅院是否超占集体土地行为的处理。任何一方不得以本案处理结果对抗行政机关的相应行政行为。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一、位于XXXX区某镇某村某路东街×1号宅院内北正房八间、西厢房两间、门道一间及门道南侧厕所一间归CB所有;二、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A房屋价值折款十万元;三、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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