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某某企业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4)XX民初XX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中关于涉案欠付工程款金额的确认以及第五项中关于某某公司对XX小区C区41号楼、42号楼、43号楼、44号楼、45号楼、46号楼、47号楼、48号楼、49号楼及该9栋楼的附属地下车库工程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某某置业公司欠付工程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确认;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功能上近似,如果案外人既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对于案外人是否可以行使选择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采取了限制的司法态度,即按照启动程序的先后,案外人只能选择相应的救济程序: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只能向作出原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先启动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便在执行程序中又提出执行异议,也只能继续进行第三人撤销之诉,而不能申请再审。本案中,某某企业在向法院提起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前,已向原案的法院执行部门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已行使了其享有的程序选择权,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合同纠纷支付欠付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一审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驳回原告A(有限合伙)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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