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被继承人G、H系原配夫妻,共生育B、C、A三名子女。H于1987年5月13日去世。G于2020年11月4日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 G原有登记于其名下位于XX市XX区××街××房××,原不动产权证书号:233017886。2011年10月26日,G作为被拆迁人签订《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该协议载明:被拆迁房屋坐落位置XX区建设北大街西侧2-10-501,产权调换房屋坐落位置XXXX6-1-3004。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上述XX市XX区建设北大街西侧32-10-501房产系G个人财产,拆迁置换房产XXXX6-1-3004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经向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未查询到有关“XX区XX街21号XX6号1单元3004”房产的相关登记信息。 经向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A名下有位于XX区××庄××号等2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3401475。该房产档案材料中,申请日期为1989年9月2日的《XX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A,产业座落XX区XX××路××号,房屋结构:砖木、混合,产权来源:自建。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2023年10月26日,A签订《XX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因XX市XX区XX街道市XX村XX村XX9号房屋拆迁,取得拆迁利益包括:216.08平方米宅基地面积无偿置换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共计265平方米,无偿取得地下室、车位各1个,取得补偿款共计199752.75元,其中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补偿费63583元,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28102元,搬迁费5000元,首发3个月过渡费9000元,电器迁移费716元,一次性奖励60000元,宅基地面积超出标准宅基地面积补偿费33351.75元。上述款项已由A领取。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被告提交的1975年3月17日XX市郊区XX会盖章确认的《字据》载明:我大队第二生产队社员A要房基地一处,经本人申请,大队革委会**通过,公社批准决定给A房基地一块,南北长17米,东西宽10米……庭审中,被告主张被拆迁的原坐落于XXXX9号宅基地使用权系A申请,归A享有,宅基地上房产系G所建。二被告对此不予认可。 G于2014年11月15日立遗嘱一份,载明:立遗嘱人G鉴于本人年事已高,通过遗嘱的方式对本人百年后的房产现立遗嘱如下:一、本人希望通过赠送的方式:将XX回迁房赠送给三儿子A。二、本人自己有XX区市XX9号壹宅院(注:XX区市XX9号的户主是三儿子A的名字,因当年回乡返城没有回迁户口,所以房产证的名字是三儿子A的名字,但该房产是G本人拥有的)。三、本人百年后将XX区市XX9号院的房产赠送给三个子女共同平分。G、B、C、A均在上述遗嘱上签字确认。 庭审中,原、被告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均认可遗嘱第一条所载明的“XX回迁房”即为案涉XX6-1-3004房产及遗嘱本意为该房产由A继承。原、被告现对遗嘱第二条、第三条的理解产生分歧。二原告主张遗嘱本意系将XX9号院宅院由原、被告三人平分。被告主张XX9号仅地上房产由子女三人平分。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XX9号房产在被拆迁前,原、被告及G均未在此房居住。原告主张XX9号拆迁利益均应由原、被告三人平分。被告仅认可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费、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共计91685元由三人平分。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上述事实,有XX路派出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字据、XX市XX区XX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XX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方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XX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XX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遗嘱等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予以证实。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本案被继承人G的配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故G所留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仅为其子女,即本案原、被告三人。G生前所留遗嘱,虽不符合法律对于打印遗嘱规定的形式要件,但原、被告作为G遗产的继承人,均在遗嘱中签字确认,亦均对遗产按该遗嘱执行无异议,故本院对案涉遗嘱予以确认。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于遗嘱第二、三条理解存在分歧。本院认为,遗嘱第二条明确载明,被继承人G“享有XX区市XX9号一宅院”,亦对该宅院权属登记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及原因进行了说明。A作为产权登记的权利人亦在该遗嘱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对此宅院的实际权利人为其母亲G无异议。故对被告主张G仅享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归其所有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XX区市XX9号宅院已于2023年拆迁,该宅院因宅基地及房屋拆迁所取得的相关权益均应依照G遗嘱执行,即由三子女“共同平分”。现因置换所得房屋尚有部分未实际交房,且已交付房产亦未办理产权登记,房产信息不明,故置换所得房产尚不具备分割条件,当事人可待具备分割条件时,自行协商处理或另行主张权利。 XX区市XX9号宅院因拆迁所得现金补偿款199752.75元,应由B、C、A各得66584.25元。 原告主张的案涉XX市XX区××街××号××房××,因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信息不明确,尚不具备分割条件,本案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待具备分割条件时,自行协商处理或另行主张权利。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继承拆迁补偿款,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XX市XX区XX××路××号拆迁补偿款199752.75元,由B、C、A各得66584.25元;B、C应得款项,由A于判生效后七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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