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C男1954年11月20日出生,曾受雇于A,在A任门卫保安一职,2021年12月21日在岗期间早7点50分左右,因身体状况异常由120救护车送入XX省XX医院急诊。根据B提供的证据,C因此次事故共三次住院,第一次住院根据XX省XX医院住院病案,住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8时至2022年1月28日11时,实际住院38天,出院时中医诊断为中风病、痰湿蒙闭心窍症,西医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出血、脑室出血、高血压、肺部重症感染、应激性溃疡伴出血,出院医嘱:患者及家属要求出院,报告上级医师后给予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继续口服药物治疗,定期复查,病情变化随诊。2022年2月7日,C第二次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4时至2022年3月28日10时,实际住院49天,出院时中医诊断为中风病、痰湿蒙闭心窍症,西医诊断为脑出血恢复期、多发性脑梗死、高血压、肺部感染、应激性溃疡伴出血、气管术后,出院医嘱:继续康复及高压氧治疗,患者及家属要求出院,报告上级医师后给予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继续口服药物治疗,定期复查,病情变化随诊。C第三次住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15时至2022年4月26日9时,实际住院29天,出院时中医诊断为中风病、气虚络瘀证,西医诊断为四肢运动障碍、脑出血恢复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肺部感染、多发性脑梗死、气管术后,出院医嘱:嘱其卧床定期翻身拍背,预防褥疮及肺部感染,适当功能训练,院外继续规律服用药物治疗,2周后复查,不适随诊。B主张医疗费共花费41923元,构成为医院医保报销后自行承担的医疗费及外购药17273元,A辩称原告外购药共28512.4元,因没有医院处方,无法证实外购药发生医药费是否必须及符合规定,因此B提供的没有处方的外购药不应得到支持。2023年8月7日,C在家中去世。根据B提供的证据并向其继承人核实,C的继承人为D、E(女)、B(子),其继承人一致同意由B继承本案的诉讼权利义务,故本院将原告变更为B。 关于C在工作岗位因身体不适入院的原因,B认为A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没有任何安全生产保障,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安全人员配置,延误治疗导致C伤残致植物人、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A对此不予认可,提供案涉小区当时的监控录像、岗亭《保安员管理制度》及张贴“保安岗上严禁睡岗、严禁喝酒”的警示标语照片、证人证言等,欲证明C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岗亭会客酗酒,引发C发病,且C在岗酗酒发生在深夜,次日凌晨7时许A负责人接到报告便立即安排拨打120、同时与家属配合处理送医,并未延误,故认为A已尽到用人单位的责任,对于C发病死亡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另查明,B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宣告C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审理中,申请法院委托XXXX司法鉴定所对C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XXXX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5月24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C为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血管性痴呆),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为此支付司法鉴定费3500元。B另提供交通发票及滴滴出行行程单,欲证明因C住院支付交通费654元。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再查明,C住院后,A以借款名义支付C10000元,A称若其承担责任应核减该10000元,B对此予以认可。B向一审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父亲医药费41923元、死亡赔偿金5139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600元、营养费58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交通住宿费654元、鉴定费3500元、丧葬费46441元、护理费166382元,以上共计840216元,抵扣被告借给原告10000元,合计83021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C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自己遭受损害,应根据提供劳务方及接受劳务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A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在C在岗期间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下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相应的过错。C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被告提供的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据,C在岗期间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饮酒、酗酒,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故其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本院认为,A、C对案涉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 关于B主张的各项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关于医疗费,有充分证据证明系因案涉损害产生的医药费共13410.6元,本院予以支持;B主张的剩余医药费,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其因案涉损害而产生,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11600元、营养费5800元、丧葬费464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护理费,B未提供证据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考虑C的病情,自2021年12月21日住院至2023年8月7日去世,共计594天,按每天120元为标准计算594天为71280元。关于交通费,结合C住院时间,交通住宿费654元予以支持。关于死亡赔偿金,按照XX省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11年为434852元。关于鉴定费,并非系本案产生,故不予支持。以上费用共计634037.6元,由双方各负担50%,即317018.8元。B认可A已支付B10000元,应予以扣减,故A尚应支付B307018.8元。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死亡赔偿金,法院判决:一、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B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307018.8元;二、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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