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支付土地补偿款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支付土地补偿款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支付土地补偿款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支付土地补偿款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支付土地补偿款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支付土地补偿款,2005年5月30日,A与xx村委签订《协议合同》,双方约定:经村委协商同意决定,由A治理河滩数亩,界限为王xxXX厂围墙的东墙直线丁至对面河坝,承包年限从2005年5月30日至2055年5月30日止,承包期限为50年。2023年4月20日,XX市经开区对位于XX高速口西侧地块进行征收,其中包括A承包的河滩。2022年10月16日,xx村委工作人员对案涉土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制作《现场勘验记录登记表》,A、xx村委工作人员及评估人员在该登记表签字确认,该登记表载明工程量为1764m²、858.5m²、5650.41m²,共计为12.88亩。2023年7月26日,A收到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另,A曾用名为A,2019年1月10日死亡。A生前与赵xx共同生育子女四人,分别为长女A,次女A,三女A,儿子A。赵xx、A、A、A签署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自愿放弃对A遗产的继承权。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土地补偿款638,683.14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支付土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XX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三条规定:“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第十二条规定:“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土地是否确权确地到户。本案中,案涉土地为无人治理的河滩,A与xx村委签订《协议合同》,双方约定由A对河滩进行治理,治理后使用五十年,五十年后,土地归于集体。现该土地仍在协议期间,A去世后,由原告继承使用,但该土地的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即xx村集体组织成员所有,A及原告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XX市经开区对位于XX高速口西侧地块进行征收,占地补偿应归属土地所有权人即被告所代表的xx村全体集体组织成员所有而非原告个人所有。现河滩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原告已经获得。原告不是河滩所有权人,其要求支付土地补偿款侵犯了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支付土地补偿款,综上,原告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五条,参照《XX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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