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本案被继承人D(公民身份号码XXX)于2017年9月27日去世,其母亲C于1965年9月7日去世,配偶E(公民身份号码XXX)于2024年5月9日去世,原告A系D父亲,被告B系D与E的独女。被继承人D生前未订立遗嘱。 位于XXXXXX房屋(房屋所权证号为房权证并字第XX**),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继承人D,产别为私有房产,该房屋现由被告居住,原被告均认同该房屋系被继承人D与E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原告申请,一审法院委托XXXX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为523,000元。 位于XXXX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并字第XXXX号、房并共字第XXXX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共有人为D,共有份额为50%,产别为私有房产。依据原告申请,一审法院委托XXXX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为494,000元。 原告因申请对上述两处房产进行评估支付评估费总计6000元。 被继承人D于2016年8月5日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被继承人D去世后,对方通过某某公司客户备付金账户以及保险公司账户,分别于2018年8月6日、2019年8月6日分三笔向被继承人D卡号为×××的账户转入保险金共计570,200元(即109,000元+115,300元+345,900元),该款项后转入E名下,至2021年6月10日,该账户余额为0元。 2017年12月20日被继承人D名下的账号为×××账户中的余额为994.63元,加上利息,截止2024年6月20日,该账户余额为1,012.84元。双方当庭陈述均不知有该账户,系原告通过律师调查令调取。 截止2017年9月27日,E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卡号为×××的账户中的余额为78,082.52元,该银行卡现由被告保管。 被继承人D去世后,2018年2月1日,D生前工作单位向D家属支付丧葬费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51,540元,由被告B领取。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被继承人D住院期间,被告B为其支付医疗费20,724.4元;在D去世后,为给D办理丧葬事宜支付各项费用合计42,610元[即4230元+34,450元(双人墓地费用为68,900元,故单人为34,450元)+750元+400元+2780元);以上共计63,334.4元。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张XXXX位于XXXXXX房屋(房权证号为**XXX、评估价格为523,000元)以及XXXX房产(房权证号为XXXX、评估价格为494,000元)中遗产份额,原告分得价值128,333元;2.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张XXXX存款遗产,原告应当分得108,276元;3.请求依法分割抚恤金,原告应当分得17,180元;4.本案诉讼费、评估费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被继承人D死亡时,没有发现留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因此,对于被继承人D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双方当事人均为被继承人D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D的遗产。 对于遗产的范围和分割,一审法院认定如下: 1.位于XXXXXX房屋 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D与其配偶E的夫妻共同财产,D与E各享有一半的产权。D去世后,D的1/2产权为遗产,应当由A、E、B各继承1/3。经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523,000元,考虑到该房屋的占有、使用以及E已去世的情况,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屋归被告B所有,被告B支付原告A该房屋价款87,167元(即523,000元×1/2×1/3)。 2.位于XXXX房屋 虽(2022)XX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D死亡后,该房产的继承人为B、E,但该案件并非继承纠纷案件,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系D父亲,系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故对被告相应辩称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该房屋为D与张的共有财产,对D共有的50%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D与其配偶E的夫妻共同财产,D与E各享有1/2的份额。D去世后,其1/2的份额应当由A、E、B各继承1/3。E去世后,其遗产由B继承。经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494,000元,考虑到该房屋的共有情况以及便于判决的履行,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屋中属于D的50%份额归原告A所有,原告A支付被告B该房屋价款205,833元(即494,000元×1/2-494,000元×1/2×1/2×1/3)。 3.对原告因申请对上述两处房产进行评估支付的评估费6000元。 因该费用系为了确定遗产的数额而产生,故一审法院认定,原、被告各负担1/2,被告应支付原告3000元。 4.被继承人D卡号为×××的中的保险金570,200元。 该保险系D生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原告主张对该收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其中的1/2即285,100元(570,200元×1/2)为被继承人D的遗产。核减被告为D支付的医疗费以及为给D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59,334.4元(63,334.4元-4000元),遗产数额为225,765.6元(即285,100元-59,334.4元),由原告、被告及E各继承1/3,因E已去世,被告继承了E的遗产,故被告应支付原告75,255.2元(即225,765.6×1/3)。 5.被继承人D名下账号为×××账户中1,012.84元。 该1,012.84元系D与E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1/2为D的遗产,由原告、被告及E各继承1/3,因E已去世,为了便于判决的履行,一审法院认定该存款由被告领取,被告支付原告168.81(即1,012.84元×1/2×1/3)。 6.E名下卡号为×××的账户中的余额78,082.52元。 该账户余额78,082.52元为D于2017年9月27日死亡时其配偶E的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1/2为D的遗产,由原告、被告及E各继承1/3,因E已去世,被告继承了E的遗产,且该银行卡由被告保管,故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原告13013.75元(即78,082.52元×1/2×1/3)。 7.抚恤金51,540元。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的具有精神抚慰与经济扶助性质的款项,虽不属于遗产,但为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一审法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在分配时可参照遗产进行分配,即一般应当均等分配。该51,540元已由被告领取,故被告应支付原告17,180元。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继承纠纷分割被继承人房屋,综上所述,被告B应向原告A支付195,784.76元(即87,167元+3000元+75,255.2元+13013.75元+168.81元+17,180元),原告A应向被告支付205,833元,经抵销,原告A需向被告B支付10,04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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