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股权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见证 房产继承 房产过户 遗产分割 成功案例 代书遗嘱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3-2]亲爱的朋友:您好!
[2-11]http://ww
[12-31]外祖父可以收养自己
[1-10]你好,我户口因为考
[8-6]你好,我今年45,
[7-17]你好:律师我想咨询
[7-13]我奶奶老房子给我了
[6-16]你好,我想问一下,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导读:济南合同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证据,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参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以下是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0211228日,AB签订《楼房买卖合同》,A280000.00元的价格购买B位于XXXX533号的房屋,房屋面积89.04平方米。签订合同后,AB支付120000.00元现金,并交付110000.00元价格的车辆,待房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支付50000.00元。合同签订的当天B出具收到230000.00元款项的收据。同时,DXXXX533号的房屋为B履行合同提供担保。之后,B将价格110000.00元的车辆退还。BC202463日离婚。另查明,XX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新320116号裁定书将XXXX533号(XX花园小区)21单元302号房屋拍卖给阿某。A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判令BCD支付房屋款120000元;三、判令起诉请求:一、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判令BCD支付违约金56000元;四、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费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判令被告赔偿。

裁判理由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AB签订《楼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予以确认。本案中,双方签订合同后,A依约向B支付了房屋购房款120000元,履行了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本案中,B仍未履行交付义务。因此,A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告要求解除《楼房买卖合同》后,B退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1200000元诉讼主张,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B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格的20%。按照合同中约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6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关于C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由AB签订,欠条亦为B所写,C未曾在合同与欠条上签字,未作出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庭审过程中,A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BC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无法证明此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所产生。因此,A主张CB因房屋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D责任问题。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为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因此该一般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A起诉时间为2025110日已超过6个月。对原告要求D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起向A支付120000元;二、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起向A支付违约金56000元;三、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专业律师: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屋继承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版权: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