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不当得利纠纷返还承包地补贴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不当得利纠纷返还承包地补贴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不当得利纠纷返还承包地补贴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不当得利纠纷返还承包地补贴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不当得利纠纷返还承包地补贴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不当得利纠纷返还承包地补贴,B与A系兄弟关系,二人父亲C(已去世)在XX镇后平村共分得承包地42.17亩,其家庭成员6人,每人7亩,分别为C、A、D、E、B、F。C生前与B共同生活,2001、2002年B外出务工,C生病由A进行照顾,其份额承包地由B耕种。C去世后,该承包地确权在A名下。2012年至2024年该承包地补贴均发放至A账户中,由其领取。现B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与C地力补贴。另查明,2012年至2024年后平村发放地力补贴14亩共计12,002元。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A返还13,084元承包地补贴;2.A支付追索本案债权产生的费用2,000元。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不当得利纠纷返还承包地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C名下42.1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整个家庭,C去世后,案涉土地经营权由家庭成员共同继承,B与A作为家庭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共同的权益,因此B有权享受地力补贴。案涉土地地力补贴发放至A账户中,A应将属于B的部分返还给B。B一直耕种及管理其父C的承包地,地力补贴亦应当由其享有。故对B该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B要求的因主张债权产生的费用因其并未提供正式发票,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不当得利纠纷返还承包地补贴,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A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B地力补贴款12,0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