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给付土地出租费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侵权责任纠纷给付土地出租费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侵权责任纠纷给付土地出租费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侵权责任纠纷给付土地出租费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给付土地出租费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给付土地出租费,第XXXXJ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发包方全称XXX委员会,承包方代表G,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G,与承包方代表关系:本人;H,与承包方代表关系:夫(去世);C,与承包方代表关系:次女。承包地确权总面积19.70亩,承包地块总数4块。H于2003年病故,G于2021年病故。A自2021年至2024年耕种上述土地中的16.2亩。另查明,C主张的2021年至2024年每亩土地平均出租费用与K同期每亩土地承包价格大致相同。C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A给付4年土地出租费用54,500元(2021年至2024年);2.由A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给付土地出租费,公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户内家庭成员都享有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案涉的土地已确权,G作为承包方代表取得了土地证,土地证记载G、H、C在同一户内,互为家庭成员。在H、G去世后,C作为唯一家庭成员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利。A不是涉案的土地户内的家庭成员,A在未经C允许的情况下,无权耕种涉案土地。A耕种案涉土地,应向C支付土地租金。故对C要求A支付土地出租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农村土地承包不发生继承,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与是否赡养父母、是否支出医药费、丧葬费无关,故对A“我母亲的土地应该由我耕种,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请。我要求我母亲的土地由我们兄弟几人共同所有”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侵权责任纠纷给付土地出租费,判决: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C土地出租费用5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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