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 导读: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案证据,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参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诉讼。以下是济南房产继承纠纷律师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B与C系夫妻关系,A与C系母女关系。B、D、E、F系案外人G的第—顺位继承人。2014年8月9日,B与XX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B以3,630,883元价格购买案涉房屋。2021年11月22日,一审法院受理了D、E、F与B继承纠纷一案。2023年4月26日,一审法院作出(2021)XX0102民初5002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继承人G名下XX银行XXX号银行卡余额26.29元,D、E、F分别继承25%份额即6.57元,B继承25%份额即6.58元;二、被继承人G名下中国农业银行XXX号银行卡余额1,385.37元,D、E、F分别继承25%份额即346.34元,B继承25%份额即346.35元;中国农业银行XXX号银行卡余额1,996.54元,D、E、F分别继承25%份额即499.13元,B继承25%份额即499.15元;三、被继承人G名下中国建设银行XXX号银行卡余额317.32元,D、E、F分别继承25%份额即79.33元,B继承25%份额即79.33元;四、被继承人G名下交通银行XXX号银行卡余额10.12元,D、E、F分别继承25%份额即2.53元,B继承25%份额即2.53元;五、被继承人为G名下车牌号为XXX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D、E、F、B分别继承25%份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对方办理车辆更名手续;六、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给付D、E、F被继承人G名下房屋转让款1,017,000元;七、驳回D、E、F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722元,D、E、F负担10,180元,B负担30,54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B负担。”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2月18日至2022年5月24日,B、C共计收取A50万加拿大元。2022年12月14日,B办理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取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XX(2022)XX市不动产权第XX号。2022年12月19日,B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其配偶C名下,不动产权证号XX(2022)XX市不动产权第XX号。2023年3月21日,C与A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C以1,500,000元价格将案涉房屋转让给其母亲A,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A名下,不动产权证号XX(2023)XX市不动产权第XX号。2023年7月14日,D、E、F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2月27日,因B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一审法院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12月29日,B、C、A在域外对B、A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2月17日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D、E、F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撤销B与C关于XX市XX区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2.撤销C与A关于案涉房屋的房屋买卖行为。 裁判理由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B、C、A称B、A于2021年2月1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域外公证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不能证明该合同真实签订时间确为2021年2月17日。A虽于2021年2月18日至2022年5月24日向B、C支付50万加拿大元,但B、C系A的女婿、女儿,结合B、C在答辩理由称需偿还贷款、B于2022年年末从其父亲处得知被起诉事宜的陈述,B、C、A举示的证据不能排除关于案涉房屋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转移财产的恶意。根据2023年3月21日,C与A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B、C以1,500,000元价格将案涉房屋转让给其母亲A,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形。因此,对D、E、F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房产继承律师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撤销房屋的夫妻更名行为,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一、撤销C与A关于XX市XX区房屋的买卖行为;二、撤销B与C关于XX市XX区XX路房屋的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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