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股权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见证 房产继承 房产过户 遗产分割 成功案例 代书遗嘱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3-2]亲爱的朋友:您好!
[2-11]http://ww
[12-31]外祖父可以收养自己
[1-10]你好,我户口因为考
[8-6]你好,我今年45,
[7-17]你好:律师我想咨询
[7-13]我奶奶老房子给我了
[6-16]你好,我想问一下,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可否未经审判、仲裁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在执行中提出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可否未经审判、仲裁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在执行中提出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十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此项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自法定条件成就时设立,只要具备了法定条件,承包人可不经审判、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主张此项权利。如承包人在审判程序中未主张此项权利,执行依据亦未确认其享有此项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当然丧失此项权利 ,其在执行程序中仍可行使此项权利,执行程序经审查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立的,应依法保障其优先受偿。


专业律师: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承包人可否未经审判、仲裁程序中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在执行中提出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屋继承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版权: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