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我要咨询 法律法规 股权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见证 房产继承 房产过户 遗产分割 成功案例 代书遗嘱

滚动公告

供求信息

文件下载

访客留言
[3-2]亲爱的朋友:您好!
[2-11]http://ww
[12-31]外祖父可以收养自己
[1-10]你好,我户口因为考
[8-6]你好,我今年45,
[7-17]你好:律师我想咨询
[7-13]我奶奶老房子给我了
[6-16]你好,我想问一下,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是否接受评估申请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是否接受评估申请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二十二

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政府未出具审计结论为由驳回承包人的起诉。应查明政府未审核工程价款的原因,如系未提交审核、拒绝审核、不能在法院限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审核、审核结果不能作为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依据,则应向当事人释明是否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评估,对当事人的诉求作出实体审理。


专业律师: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是否接受评估申请
分享到:
版权所有: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济南房产继承专业律师、济南房屋继承律师,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七路758号连城国际大厦A座301室 版权: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73782679 传真: Email:13475953851@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